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21版)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拟新增2021年度子公司绵江萤矿与参股公司汇凯化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汇总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1年度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汇凯化工采购氢氟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本次拟新增2021年度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发生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为5,000万元。综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8%,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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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4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林文江、张裕生、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分别持股34.4%、17.4%、6%、5.6%、3.6%、3%。

  10、经营情况: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形成年产2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并取得二期3万吨无水氟化氢扩产项目备案,预计2021年上半年内完成扩产,扩产完成后产能将达到5万吨/年。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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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担任汇凯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2020年11月27日,刘景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汇凯化工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02.21万元,交易履约情况较好,付款情况正常。汇凯化工是一家主营氟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汇凯化工拟建设年产5万吨氢氟酸项目,目前已经取得2万吨/年的无水氟化氢生产批文,并建成生产线;其核心队伍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水平,丰富的氢氟酸生产经验;汇凯化工主营产品市场前景好,需求旺盛,行业门槛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向汇凯化工销售萤石粉,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绵江萤矿向汇凯化工销售萤石粉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所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核查了公司本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

  1、深圳新星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深圳新星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内容: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7日下午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zhouzhi@stalloy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16:00-17: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zhouzhi@stalloy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志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0755-29891364

  电子邮箱:zhouzhi@stalloy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 “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7,398.74元,期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8,680,878.54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580,815,375.62元。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万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有关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20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公司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要求,现就相关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公司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能力,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晶粒细化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领先。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受交通、人员、供应链等因素影响公司约三个月未能有效生产,同时受海外疫情蔓延、贸易摩擦、内外价差等影响,下游铝材出口同比下降,国内铝晶粒细化剂市场竞争激烈,国内铝晶粒细化剂生产商纷纷打价格战,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销售降价策略,导致产品毛利同比下降。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以及“一带一路”战略,铝加工产业“走出去”取得新突破及国家扩大基础建设战略的实施,未来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增长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增长,预计到2024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18.7万吨,未来铝晶粒细化剂市场还将保持较快的增速,同时对于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铝晶粒化剂产品未来的发展优势将更加明显。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于产业链延伸(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高纯无硅氟化氢等产品)的关键阶段。公司以创新开发新产品为企业整体战略,以铝晶粒细化剂产品为基础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铝加工产业“工业超市”,利用已经形成的铝晶粒细化剂渠道资源、品牌、技术及装备优势,迅速推广已经建成生产线的颗粒精炼剂、铝中间合金等系列产品,形成“铝合金产品+高端精细化工”双主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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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2021年公司到期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合计3亿元,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2021年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及新项目的产业化需要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同时公司拟继续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进行股份回购。

  综上,基于公司当前的业绩水平、现金流情况、2021年偿还短期借款、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新项目的投产、回购股份需要投入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后期各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出2020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同时考虑未来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及应对未来潜在风险,促进公司稳定长期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为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景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1年5月17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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