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23版)

  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销售合同收款条件情况如下:

  ■

  (三)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趋势不一致原因

  公司2019-2020年收入及应收账款对比表如下,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而应收账款上升。

  金额单位:万元

  ■

  由上文分析可见,公司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较以前期间并未发生改变,造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主要为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尚在正常的回收周期,存在部分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同时疫情导致下游客户缩减及延缓开支,付款周期有所延长,因此2020年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降幅较大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仍小幅增加。

  1、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公司2019年末、2018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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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见,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较2019年度及2018年度上升15.37%及20.76%,上升较为显著。

  2、公司近3年应收款项的迁徙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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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度迁徙率较前期上升,主要因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客户在年初外贸订单大幅砍单、国内情况不明朗、封城、延迟复工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客户缩减及延缓开支,付款周期有所延长,应收账款账龄的滚动导致了期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度增加。就应收账款余额整体而言,在营业收入较上期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下,1年以上应收账款迁移率上升,导致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的不一致。

  四、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列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分析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比较,说明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段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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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见,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按5年划分账龄。

  公司业务发展时间较短,以前年度无法参考同行业公司账龄划分方法计算迁徙率数据。截至2020年末,公司具备了参考同行业公司账龄划分方法的管理数据。此外,公司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对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实际迁徙率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并非为以前期间实际采用的100%。综合前述因素考虑,为便于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管理,更符合公司自身信用情况及行业情况,公司于期末结合历史回款周期、行业情况等信息,重新对账面应收款项账龄情况进行了分析,参考同行业公司的账龄划分方法,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充分评估。调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更具有可比性且更为谨慎。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参考同行业公司账龄划分方法,对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应收销售合同款项账龄进行重分划分,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应收销售合同款项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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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2015年度至2020年度应收款项计算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的迁徙率

  ■

  (三)以上述迁徙率计算结果为基础计算历史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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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年以内历史损失率=①×②×③×④×⑤×⑥;1-2年历史损失率=②×③×④×⑤×⑥;2-3年历史损失率=③×④×⑤×⑥;3-4年历史损失率=④×⑤×⑥;4-5年历史损失率=⑤×⑥;5年以上的则为100%。

  (四)在上述历史损失率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前瞻性调整

  考虑到公司下游客户的规模情况、融资渠道情况以及市场信用情况等,公司认为,公司下游客户中除海澜之家、九牧王等已上市公司可自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外,绝大多数融资渠道来源于银行信贷,同时海澜之家、九牧王等已上市公司虽可自股市进行融资,但考虑到审批周期及融资成本的问题,银行信贷仍为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综合前述情况考虑,公司采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作为参考值,对历史损失率进行前瞻性调整。

  ■

  数据来源:新华社

  (五)公司选取2018年度至2020年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并计算近3年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87%,同时计算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不良贷款率的变动值并计算变动值的平均值为0.06%,以变动值的平均值0.06%除以近3年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87%计算不良贷款率的平均变动比例,预计未来不良贷款率的增幅比例,并以此来对历史信用损失率进行前瞻性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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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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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三丰智能因截至本监管问询函回复日暂未出具2020年度年报,故选取了该公司2020年度半年报披露信息进行比较。

  今天国际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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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国际的组合划分与公司及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同,其将逾期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单独计算,就其计算结果而言,各档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可比。

  综上,经比较,公司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尤其1年以上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更为谨慎。

  2020年度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覆盖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其中,三丰智能因截至本监管问询函回复日暂未出具2020年度年报,故选取了该公司2020年度半年报披露信息进行比较。

  经比较,公司2020年度以经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可比。

  2、与科创板在审企业衣拿智能对比

  科创板在审同行业公司衣拿智能尚未披露2020年全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故以下比较为与其2020年上半年情况进行对比。

  科创板在审同行业公司衣拿智能2020年1-6月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如下:

  ■

  衣拿智能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公司。衣拿智能账龄段的划分与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调整前的账龄段划分一致。2020年度,公司积累了足够的应收账款历史迁移数据,具备了参考同行业公司账龄划分方法的基础。公司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对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实际迁徙率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并非为以前期间采用的100%,故对相应账龄段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

  2020年度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覆盖率与衣拿智能2020年上半年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就总体情况而言,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覆盖率,公司高于衣拿智能。

  3、小结

  综上所述,公司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更有利于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对不同账龄段应收款项执行差异化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资源分配及管理,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同时,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更符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下游客户信用环境情况。

  2020年度以经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且略高于可比公司水平。因此,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充分的、审慎的。

  五、模拟测算以2019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坏账计提比例,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及对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其对会计师是否发表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影响

  以2019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坏账计提比例,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与调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23.89万元,小于公司当前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会触发会计师发表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条件。

  六、其他资产减值是否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无其他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暂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2、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以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

  3、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趋势不一致系因1年以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0年度公司销售政策以及信用政策较以前年度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况;

  4、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合理,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有可比性;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原因合理,坏账计提是充分的、审慎的;

  5、经模拟测算,以2019年度计提比例计算的2020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对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影响,不会触发会计师发表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条件;

  6、公司2020年度无其他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八、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暂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2、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以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

  3、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趋势不一致系因1年以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0年度公司销售政策以及信用政策较以前年度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况;

  4、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合理,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有可比性;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原因合理,坏账计提是充分的、审慎的;

  5、经模拟测算,以2019年度计提比例计算的2020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对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影响,不会触发会计师发表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条件;

  6、公司2020年度无其他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4 关于存货

  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051.15万元,其中原材料1257.23万元,计提跌价准备45.39万元,计提比例3.61%;在产品1531.66万元,计提跌价准备20.15 万元,计提比例1.32%,请公司补充披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结合库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方法: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于各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在产品,公司按实际已发生的账面成本及按项目进度预估的成本计算预计项目总成本,将预计总成本与不含税合同订单金额扣除销售费用率计算的销售费用后的可变现净值比较,对预计总成本高于项目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的减值测试参考在产品执行;

  (3)对于无对应合同的库存商品,该类库存商品均为瑞晟智能及北京圣睿销售给圣瑞思自 动化的悬挂系统软硬件产品,属于通用件经常要使用到的组件,因公司属于按订单生产,对应的产成品总体并不存在减值的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公司其他存货结合库龄情况,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高低,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为经上述方法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减值测试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个别存货项目的可变性净值低于预计项目总成本。因此,于2020年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情况如下:

  ■

  公司上述项目发生减值均为项目个别现象。

  此外,公司还根据存货库龄情况,结合存货需求、保存状态等因素,对库龄较长的部分原材料计提了减值,具体情况见问题4(二)的回复内容。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库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存货占比为79%,较上年略有下降。2020年期末,公司 1年以上库龄存货余额为631万元,其中60%为原材料。库龄较长的原材料主要是各类备品备件。受多规格产品备货、原材料特点以及维修配件备货等多因素影响,公司1年以上零配件种类繁杂,具有小额多品种的特点。每年度终了,公司由财务部联合项目工程部、售后服务部等部门根据备货需求、存放状态、期后采购单价、周转情况等综合考量,对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经测试,公司对2020年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计提了45.39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截至本监管问询函回复日,三丰智能暂未公布2020年年报,故以其2020年中报数据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见,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比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可比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丰智能、音飞储存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今天国际仅就其尚未交付验收的自动化物流系统项目工程成本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计提比例不高;德马科技为同行业公司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多的公司,公司与德马科技的计提比例接近。总体而言,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可比。

  此外,科创板在审项目衣拿智能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公司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衣拿智能。而公司在产品对应的衣拿智能公司的存货项目为在产品及发出商品之和,由此计算,同行业公司衣拿智能该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49%,稍高于公司同类别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就总体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而言,公司计提比例水平高于衣拿智能。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与同行业公司具有可比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合理;

  2、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与同行业公司具有可比性。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合理;

  2、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与同行业公司具有可比性。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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