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05版)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家用电器、金银制品、手机、鲜水产品、日用百货、珠宝、皮具、化妆品、服饰、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文体用品、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钟表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餐饮管理服务;柜台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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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生产;豆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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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消毒用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得在此住所从事仓储服务);批发、零售:手机、电脑软件、金银饰品、化妆品、珠宝;家电维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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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及网上销售:家用电器、蔬菜、鸡蛋、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体育娱乐用品、通讯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美容美发用品、家电配件用品、五金电工器材、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汽车美容产品、汽车防盗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电、数码、办公器材、通讯器材的安装、维修,家电售后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氮制冷),彩扩冲印、摄影,代办手机卡,场所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不含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食品,柜台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代售公益彩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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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青岛瑞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4,491.5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含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原粮、食品、水果、蔬菜、生鲜肉、禽蛋、鲜水产品、消毒用品、消杀用品、洗涤洗护用品、美容美发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家电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照相摄影器材及辅件、化妆品、文化办公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工艺品、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健身器材、床上用品、家居用品、玩具、母婴用品、灯具、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网络设备、通讯器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钟表眼镜、文体用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氨制冷),票务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场地租赁,彩扩冲印、摄影,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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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南通德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生产、销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针织品、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黄金珠宝饰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鲜肉销售;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产品收购(粮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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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淮安宇恒时代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远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器、钟表、眼镜、数码产品、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娱乐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美容用品、日用百货、汽车美容产品、汽车防盗产品、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数码产品、汽车配件、办公器材、通讯器材、家电配件、五金电工器材销售;通讯器材销售、安装、维修;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摄影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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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青岛福兴祥商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禹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0、青岛鼎誉酒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鲜水果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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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青岛臻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粮食、食用油、米面制品、食品(以上依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水果、蔬菜、生鲜肉、禽蛋、鲜水产品,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液氨制冷),企业营销策划,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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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青岛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汽车装饰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工艺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家电维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洗护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医疗器械、花卉苗木;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济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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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胶州市品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汽车装饰用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工艺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洗护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劳保用品、医疗器械、花卉苗木,家电维修,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济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4、青岛福记农场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股本结构: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肉、水果、蔬菜、水产品、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珠宝首饰、普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收购农副产品,农副产品初加工(仅限筛选、分拣、包装)、销售,食品加工、销售,果蔬种植,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物流信息查询(以上均不含快递业务),家用电器安装、维修,仓储理货(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储存),食品冷冻、冷藏(仅限氟利昂制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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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利群集团青岛海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8日

  法定代表人:曹莉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5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日用百货、化妆品、金银珠宝饰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钟表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彩扩、冲印、摄影服务;柜台、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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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兼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零售: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小包装多品种食盐;停车场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食品流通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停车场,烟草零售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文化用品、计生用品、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用品)、工艺品、珠宝玉器、家具、计算机、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销售、柜台租赁、商品陈列展示;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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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利群集团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机械设备及配件、照明设备、印刷制品、鲜水产品、水果、蔬菜、生肉、禽蛋、珠宝首饰、母婴用品(不含食品药品)、服装、劳动防护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鞋帽、箱包、五金交电、花卉苗木、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汽车用品(不含成品油)、家居用品、酒店用品、建材、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代理、制作、设计、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家政服务(不含职业介绍);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网页制作】(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8、利群(青岛)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青岛福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

  19、青岛裕兴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本结构:利群股份持股65%、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额度授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齐鲁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项目融资等中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 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按照要求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规范化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张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职务,张远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兼任的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同时,公司指定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兵先生、张远霜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张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远霜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简历:

  张兵先生,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宇恒电器音像部副经理、乳山购物广场总经办副主任、利群商厦总经办副主任、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利群股份总裁办公室主任、利群股份营运部部长。自2011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董事会秘书,自2011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总裁助理。

  张远霜女士,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利群集团胶南商厦总经办主任、利群商厦总经办主任、利群商厦副总经理、利群集团四方购物广场副总经理、利群商厦第一商场总经理、利群商厦家电商场总经理、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总经理、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总经理、利群集团海琴广场总经理、青岛宇恒电器总经理。自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副总裁兼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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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2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牛振松前往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公司”)进行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利群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利群股份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318,031,223.2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84,453.17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08.5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3,74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47,626.9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560,857,653.9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176,999.5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873.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36,15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46,322.6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保荐机构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利群股份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利群股份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胡征源 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号”核准,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2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JNA3013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063,549,013.78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29,845,675.6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8,756.39元。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318,031,223.2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84,453.17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08.5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3,74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47,626.90元。

  (二)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560,857,653.9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176,999.5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873.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36,15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46,322.69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变更为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3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投资额20,233.08万元,用于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变更的原因如下:

  “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原计划主要用于利群商厦地下停车场对应部分的改扩建,由于利群商厦地下停车场改造区域周边青岛市地铁2号线的建设规划等原因,本着降低募投项目风险和谨慎性原则,经董事会讨论,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

  2、“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中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原因如下:

  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是公司2013年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所确定的募投项目。随着近几年经济的蓬勃发展,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日益成熟。公司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将B2C平台“利群网上商城”现已升级改造为O2O平台“利群网商”、B2B平台“利群采购平台”,原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平台的需求。同时,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在新时代的大数据处理的要求下也需要进行升级换代,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3、“连锁百货发展项目”及“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连锁百货发展项目”及“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余额全部变更至另一募投项目“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变更原因如下:

  连锁百货发展项目中四个商场均已建成开业,目前项目建设资金仅余部分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完毕。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主体部分已经建成,目前装修升级正在推进中,受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消费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经慎重考虑,拟推迟荣成项目的开业时间,并暂缓项目的装修升级进度。

  “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胶州和淮安两地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因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扩张需要,胶州和淮安两地物流中心的建设规模扩大,拟购置的先进设施设备需求增加,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物流配送中心的加快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物流仓储及配送能力,更好满足公司华东区域门店的物流配送需求,完善南北方物流配送网络,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化配送规模和能力,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将“连锁百货发展项目”以及“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

  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3。

  (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86,777,306.40元,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6,777,306.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05)。截至2020年2月13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利群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05)。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5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374.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5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2)。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5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61)。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9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3,615.00万元。

  (下转B207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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