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209版)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结果合理准确,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公司战略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女士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1.73万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企业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智享”)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签订产品销售合同1774.98万元,确认收入67.82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00MA32X09W3F

  企业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西路北四弄1-1号403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9年06月04日 至 2039年06月03日

  主营业务: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模型设计与制作;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信息安全服务;电子标签;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货物自动分拣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智能化物流系统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基础软件开发;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公共自行车服务;旧货零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德智享的资产总额为1,998,185,345元,净资产为1,683,395,395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29,128,583.37元,净利润为-67,995,101.77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宁德智享8.77%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洁女士为宁德智享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德智享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换电柜销售业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基于公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收到订单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增强公司充换电业务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975,12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9,518,567.68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2,897,512.94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55,045,386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70,550,798.1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8,880,591.39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9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相关议案,并实施回购计划,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56,079股,回购计划均已实施完毕。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其中回购股份为9,844,979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回购股份13,111,100股。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73%。公司本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96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中汇事务所具备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中汇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洪烨及拟签字会计师蒋颖蕾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20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044,435.03元,其中,2020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67,380.79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0-12月,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77,054.24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5.85%。

  2020年10-12月及2020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第四季度。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17,518.19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762,571.8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2,508,119.54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63,065.8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77,757.51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247,517.06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0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001,642.27元。

  三、2020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5,612,863.00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044,435.03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49,044,435.03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77,054.24元,会导致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35,177,054.24元。公司 2020 年度核销资产合计5,612,863.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后,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85,622,597.55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968,209.82元。

  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254,598.17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650,722.83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30,000,000.00元,2020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245,000,0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不包括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7,524,739.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年9月26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本版导读

2021-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