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94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展开。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仍为不发放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2,706,166.5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710,321,364.14元,2020年度使用人民币132,384,802.36元。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153,833.5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人民币29,488,696.38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27,642,529.8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384,802.36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8月,公司将结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33,583.96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公司其他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2,942,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2,842,000,000.00元。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78,986.33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045,161.2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250,291.6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25,029.1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75,367,726.49元,减去2020年度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47,009,897.3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5,583,091.6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600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扣减公司2020年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980,427股),按公司总股本473,100,000股扣减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的股本473,079,4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94,615,880.0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曾仁武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配套功能模块(国内外各制式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汽车总线盒、导航模块、无线充电模块、蓝牙模块、WIFI模块、NFC模块、无线通讯模块、3G/4G/5G等模块)、汽车空气调节控制设备及零部件、胎压监测系统及零部件、热管理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汽车安全驾驶辅助设备及零部件、间接视野装置及零部件、车载仪表及零部件、车身控制系统及零部件、车载总线网络系统及零部件、车内及车际通讯系统及零部件、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零部件、汽车智能中控台系统及零部件、告警控制系统及零部件、门窗灯光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汽车电子装置及零部件、智能车载终端产品及零部件、车联网系统及其配套设备(T-BOX、HUD、显示模组等)、车用雷达、传感器、交互控制盒、保险杠、摄像头、平板电脑、工装、模具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测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06,369,406.07元,总负债982,743,937.69元,净资产1,723,625,468.3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4,234,799.94元,营业利润44,431,642.56元,净利润58,500,778.39元。

  (二)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道勇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6,563,494.35元,总负债208,045,050.88元,净资产268,518,443.4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259,936.73元,营业利润16,836,508.17元,净利润17,455,237.86元。

  (三)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1#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录放机、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手机及手机部件、移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摄像头及记录仪等系列产品、LED背光及照明电路、电路板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7,245,051.15元,总负债30,470,375.11元,净资产146,774,676.0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71,652.46元,营业利润-10,026,565.53元,净利润-6,197,534.5元。

  (四)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6万元

  经营范围: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LED光源、LED灯具、驱动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各类电工产品、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动产租赁,普通防护口罩、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1,260,701.44元,总负债47,653,361.06元,净资产183,607,340.3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268,243.46元,营业利润1,428,282.63元,净利润1,647,020.36元。

  (五)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83,773,381.52元,总负债197,827,782.84元,净资产585,945,598.6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6,588,076.17元,营业利润102,125,194.32元,净利润88,405,064.07元。

  (六)公司名称:华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FLAT/RM 1718 17/F TOPSAIL PLAZA 11 ON SUM STREET SHATIN

  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5,244,950.01元,总负债58,501,814.45元,净资产466,743,135.5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590,381.70元,营业利润24,092,917.55元,净利润24,092,917.55元。

  (七)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4号厂房1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设备零配件的生产、开发、加工、销售、服务;软件的开发、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40,389.88元,总负债676,959.74元,净资产9,363,430.1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0,183.55元,营业利润-1,678,834.32元,净利润-1,684,219.42元。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393,5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48,912.1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占公司2020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8.37%),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品种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的管理,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本次票据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代理查询、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票据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458.32万元,具体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458.32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3.26万元,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323.2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

  2、存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年初存货跌价准备6,094.06万元,本次按照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5,716.26万元,期末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80.45万元,本年度转销4,031.96万元,期末存货跌价余额7,697.9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胜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胜先生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张胜先生在公司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胜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方卉女士简历)

  方卉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2月生,毕业于湖南商学院(现名:湖南工商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9年8月至2005年7月,历任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今,历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方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卉女士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0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华阳集团IR”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华阳集团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电脑端搜索https://www.yuediaoyan.com/research/index.php/Home/Achievement/achieveme

  nt_detail/id/1507

  参与方式二: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阳集团IR”;

  参与方式三: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华阳集团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邹淦荣先生;财务负责人何承军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对于除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外的经营租赁,出租人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

  (6)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选择不重新评估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并一致应用于前述所有合同。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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