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86版)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4,386,874.68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公司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普通股派发股息人民币0.092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1,323,461.7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299,035,024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以15,146,035,12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含税),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8.45%,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受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水电、火电等公司传统市场业务需求下滑,面对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内部结构调整等多重压力,公司将结合自身“懂水熟电,擅规划设计,长施工建造,能投资运营”全方位优势,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产运营,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业务结构调整及公司高质量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PPP项目投资回归理性,并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新能源技术不断突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新热点;我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疫苗研发、生产世界领先,经济延续恢复性增长势头;国际建筑市场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但部分地区仍有巨大建设需求;“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及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将创造更多的国际市场需求。国内外市场仍蕴藏着新的机遇,为此,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开拓国内外市场。

  公司此次延续了近年来稳定的20%分红比例,是充分考虑了公司近期和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公司通过充分利用留存收益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争取到更多、更好的商业机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稳定的高质量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而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21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1,405.65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

  注:

  1、 上述担保计划核定只针对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其中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

  2、 此次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 本次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于本次担保计划:

  1)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2)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3) 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即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也不可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

  (二)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

  上述表格第1-10项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企业(包括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54.5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0%;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5.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或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或因系基于履行参股股东义务并支持参股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且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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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天职国际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达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琼,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王玥、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审计费用1,5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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