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83版)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深化车辆事业集团业务及资源整合,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渠道,加快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进程;提高新产品销售比例。预计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5.55亿元,同比增长10%,预计营业成本68.08亿元,同比增长12.75%;计划完成净利润18,880万元,同比增长137.73%,计划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15万元,同比增长64.46%。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460,950.25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56,130,329.3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5,763,731.51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5,439,387.21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2020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提议以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该报告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在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规划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道路命名工作的请示》的批示(中府办处[2020]106号),中山市民政局和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已于近期将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道路名称由“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丽路”变更为“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地址。同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道路命名工作的请示》的批示(中府办处[2020]106号),中山市民政局和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已于近期将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道路名称由“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丽路”变更为“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拟变更前: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丽路22号和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15号。

  拟变更后: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22号和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15号。

  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8,775.86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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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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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具体程序如下:(1)查阅子公司财务报表,了解该等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3)与专业评估机构沟通;(4)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和询问了解的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预估子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状况;(5)比较子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之和与可回收金额,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2020年度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8,341.35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80.62%,具体列表说明如下: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8,775.86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78.12%。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435.01万元,减少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35.0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鲁三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59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8%)。其中,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25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鲁三平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鲁三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以上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鲁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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