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至2021年4月26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数为327,93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6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为325,10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97%。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为2,8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3,59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7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股份数为2,8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52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0%;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836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合计持有的1,407,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52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0%;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836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合计持有的1,407,000股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52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0%;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836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合计持有的1,407,000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除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导致股份变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46名核查对象仅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股份变动,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4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 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全体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仅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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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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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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