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563,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49,412,187股的4.21%。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大爆破”)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公司向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环保”)、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2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3,037,0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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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2021年3月,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名称外,其他信息不变。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合资本-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李斯媛、刘玮巍、李云波、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1名投资者。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业集团(现“广东环保”)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控股股东广东环保以外的11名发行对象限售期期满,可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563,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49,412,187股的4.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1名,共17个证券账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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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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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大爆破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宏大爆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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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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