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内容简要: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杨小宁(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目前持有中炜化工72.77%股权,公司拟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并按照增资后的股权结构确定最终转让的中炜化工股权比例;经初步估算,增资后公司预计持有中炜化工约90.99%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

  2、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中炜化工股权;同意公司与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对中炜化工增资后持有中炜化工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买方;公司持有的中炜化工股权的基础对价为4,376.74万元,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炜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中炜化工进行评估,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待增资完成后确定。若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值不高于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为基础对价除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所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比例)的110%,双方同意以基础对价作为标的股权的总对价;反之,买方同意根据评估值对超出部分支付补充对价。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董事长黄冠雄全权处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交易对方、支付方式、转让股权数量、过户安排、聘请中介机构等;

  2)协商、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3)协助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

  4)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

  5)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将持有中炜化工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的事项,其交易价格将参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并由交易买卖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公告》(2021-054)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摘要: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2日(周三 )下午15:00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建丰路7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 月6日(周四)。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55)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化工”或“卖方”)拟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杨小宁(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目前持有中炜化工72.77%股权,公司拟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并按照增资后的股权结构确定最终转让的中炜化工股权比例;经初步估算,增资后公司预计持有中炜化工约90.99%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中炜化工股权;同意公司与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对中炜化工增资后持有中炜化工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买方;公司持有的中炜化工股权的基础对价为4,376.74万元,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炜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中炜化工进行评估,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待增资完成后确定。若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值不高于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为基础对价除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所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比例)的110%,双方同意以基础对价作为标的股权的总对价;反之,买方同意根据评估值对超出部分支付补充对价。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董事长黄冠雄全权处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交易对方、支付方式、转让股权数量、过户安排、聘请中介机构等;

  2)协商、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3)协助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

  4)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

  5)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3)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买方为自然人杨小宁。杨小宁,中国籍,住所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杨小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小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炜化工基本情况

  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成立于2006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16,928万元。中炜化工位于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振兴路西段1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开发、销售:LR600a环保制冷剂、高纯丁烷、混合碳四、正丁烷、丙烷、液化气、乙烯基乙炔、碳五、气雾剂级丙烷、R433b环保制冷剂、R290环保制冷剂、R436a环保制冷剂、芳烃、苯、溶剂、6#抽提溶剂油、柴油、戊烷、环戊烷、气雾剂、稳定轻烃、异辛烷、硫酸、副产品、经营相关许可物料的充装装卸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等销售、租赁业务、进出口经营。

  2、中炜化工成立时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

  3、 公司取得中炜化工股权的情况

  (1)2014年8月13日,公司与中炜化工及其股东苏红军先生、朱磊先生、尹明和先生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德美化工受中炜化工股东苏红军先生、朱磊先生、尹明和先生的委托,受托行使53.92%的中炜化工股东权利(苏红军先生所持有22.06%、朱磊先生所持有9.80%、尹明和先生所持有22.06%),并全面负责中炜化工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基于前述情况,德美化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炜化工提供9,128万元的财务资助,并于2014年9月起将中炜化工纳入合并报表。

  (2)2015年1月26日,中炜化工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3)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炜化工享有的债权转股权进行增资的议案》,德美化工将对中炜化工的9,128万元贷款债权转换为对中炜化工的股权进行增资,增资后中炜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16,928万元人民币,德美化工持有中炜化工53.92%的股权。债转股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15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中炜化工部分股权的议案》,德美化工受让中炜化工股东尹明和先生持有的中炜化工18.8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200万元;股权转让后,德美化工持有中炜化工股权比例由53.92%增加至72.77%;同时尹明和先生不再持有中炜化工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中炜化工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1、中炜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所持有的中炜化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受理原告苏红军诉中炜化工解散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豫0926民初2351号】。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3、中炜化工2020年以来一直努力控制成本、优化工艺和增加产能,同时积极寻求专业合作,提升经营效率,改善经营状况,以期减少亏损。

  (三)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向中炜化工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42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欠中炜化工的货款为67.29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方案包括以公司对中炜化工享有债权实施债转股;或以现金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中炜化工用前述增资款归还其对公司的负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公告》(2021-044)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炜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确定原则

  双方同意,公司以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的方式来处理中炜化工对公司的债务,按照增资后的中炜化工股权结构最终确定公司所持有的中炜化工的股权比例及对应的出资额,并将增资后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中炜化工的股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向中炜化工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425亿元;如果按照前述公司对中炜化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对应的增资款来估算,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中炜化工约90.99%股权。

  2、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定价依据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的基础对价为4,376.74万元人民币。

  (2)买方同意并认可,在德美化工完成对中炜化工的增资后,确定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并由德美化工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炜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中炜化工进行评估。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以评估基准日对中炜化工进行评估后,得到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值:

  1)如果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值不高于基准价格(“基准价格”等于基础对价除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德美化工所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比例)的110%,双方同意以基础对价作为标的股权的总对价;

  2)如果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值高于基准价格的110%,则买方同意将于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五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向德美化工支付补充对价(“补充对价”等于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估值减去基准价格的差乘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德美化工所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比例)补足支付。

  (3)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买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基础对价的20%,即875.348万元人民币;

  2)买方同意,于交割日支付基础对价的31%,即1,356.7894万元人民币;

  3)买方同意,本次转让商事变更完成之日,支付总对价的余款。

  (4)买方承诺,买方拟支付的总对价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完全沟通且买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现状的基础上的价格。该总对价为不可撤销的对价,不因任何原因或变化而改变。

  4、交割及交割后义务

  (1)双方将在协议签署后尽快编制一份交割确认函,说明交割的地点、确认交割日目标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状况,评估情况,以及双方确认的与交割相关的信息。

  (2)中炜化工在交割日前完成买方指定的人员担任中炜化工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

  (3)双方同意,自交割日,标的股权和其上产生的或附带的卖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至买方,中炜化工受买方全面和实际的控制和管理,并由买方承担中炜化工及其运营的所有成本、风险和责任。

  (4)作为交割后义务,双方应配合中炜化工适当且可行的时间内尽快完成涉及增资及本次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

  (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董事长黄冠雄全权处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交易对方、支付方式、转让股权数量、过户安排、聘请中介机构等;

  2)协商、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3)协助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

  4)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

  5)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中炜化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也不再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对价为4,376.74万元,最终价格根据公司聘请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而进行调整,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平,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剥离非优势业务、聚焦优势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初步估算,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中炜化工约90.99%股权。经公司财务部按照上述增资后的情形进行初步测算,因本次股权转让将对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的损失为3,561.02万元,而因转让中炜化工股权净损失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480.19万元,前述合计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的收益为2,919.17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法》及中炜化工公司章程规定,中炜化工小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如小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行使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方案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将持有中炜化工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的事项,其交易价格将参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并由交易买卖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21年5月12日(周三)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性质为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3)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周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周四)

  7、出席会议人员: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周四),凡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建丰路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21-049)刊登于2021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1年5月11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03,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潘大可 陈海潮

  联系电话:0757-22905695

  传真:0757-28803001

  邮政编码:528303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4”,投票简称为“德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投票说明:

  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 、“反对” 、“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 、“反对” 、“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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