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7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胥亚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克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克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3.34%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30日、12月5日、12月14日、2021年1月14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41.1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付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3月23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

  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签订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在不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须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将其控制的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郡置业”)全部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实现枫郡超市(产权证号:浙(2017)不动产权第 18424 号)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付清枫郡置业股权转让款,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前述莱茵达控股承诺实现枫郡超市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 3 月 11 日、3 月 14 日、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3月23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四)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下属控股三级公司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的债权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洛克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洛克能源进行破产清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洛克能源破产原因具备,并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洛克能源管理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洛克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洛克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洛克泛道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管理人,破产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正常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12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下属三级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与浙江省体育局签订了《浙江省女子冰球队联办合作协议》和《浙江省女子冰壶队联办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组建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由浙江莱茵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两支球队的运营管理,并代表浙江省参加2020年全国第十四届冬运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省体育局合作共建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近几年两支队伍积极备战全国第十四届冬运会,在国内多项赛事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助力公司体育产业的布局。由于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举办的全国第十四届冬运会未能如期举办,恢复举办时间亦无法确定,鉴于此情况,报告期内,浙江省体育局与公司终止了浙江省女子冰壶队、冰球队的联办合作。后续,在北京冬季奥运会和中国冰雪运动发展的良好契机下,公司将继续推进冰雪运动、体育培训、以及赛事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业态,加快推动体文商旅融合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四级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丽水莱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胥亚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胥亚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本议案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五、备查文件

  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芮光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韩轩刚主持现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制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制定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一、本次修订、制定制度情况

  ■

  上述制度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修订对比情况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下转B139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