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41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控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室-231

  经营范围:服务:电气工程,计算机软件产品、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楼宇综合弱电工程、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民用安防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玲

  注册资本:30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铜盘路1号

  经营范围: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固废处置;铁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印铁制罐制造、销售;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已烷(中间产品)、环已酮、环已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已烷(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 ;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8层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从登

  注册资本:65702.953263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聚酰胺、尼龙66盐、PA66切片;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170375.36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姜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联农村六社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储存: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泊位:工业盐、固体氢氧化钠、化肥、金刚砂、己二酸;2#泊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体氢氧化钠、盐酸、苯、环己酮、环己醇)(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控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8、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9、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14、关联自然人陈晓清、钱彩霞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1年4月26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清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琴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完成相关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号)。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1年 5月25日下午 12:00-13: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梁敏女士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7月一期设备生产线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但是由于部分设备还需要调试升级,项目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目前公司正处于设备磨合生产及产能爬升阶段。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 万元

  ■

  注1:公司于2020年7月一期设备生产线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形成效益5,639.76万元。但是由于部分设备还需要调试升级,项目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目前公司正处于设备磨合生产及产能爬升阶段。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降低财务成本。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五)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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