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6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将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作为公司的战略方向,深度参与相关区域数字建筑及智慧城市建设,包括软件销售、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业务围绕建筑信息化领域,包括Autodesk软件代理销售、BIM软件开发、提供BIM咨询服务等。公司从事BIM软件市场拓展、销售、技术支持、BIM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公司BIM咨询服务包括,针对基于BIM模型的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等服务,行业及企业BIM标准建设,BIM管控平台、BIM运维。公司BIM产品包括自主研发的系列软件。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软件销售业务主要为代理销售Autodesk系列软件,最终客户群体以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为主,单笔采购金额较大时需要招投标。产品报价由进货价加上一定比例的加价来确定,最终成交价视每单招标或其它参与方的竞争激烈程度确定。

  BIM咨询业务主要客户群体为业主、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等,主要服务对象为工程项目,公司BIM技术团队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然后经商务谈判或招标程序,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公司根据项目预计投入的BIM人工人数及天数,预估项目费用,进行报价。

  2、生产模式

  软件销售业务主要销售产品为公司代理的Autodesk系列软件,公司向Autodesk Asia、Autodesk在国内的其他代理商采购,然后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其他代理商或最终客户,后续提供培训服务及售后管理。

  技术服务业务主要为BIM咨询服务,BIM咨询服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互联立方开展。公司在项目洽谈阶段根据客户技术要求,对项目形成初步设计图,中标后开始进场服务,以合同中客户接受的设计方案为基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问题,对合同设计方案进行二次修改,形成最终设计方案。在施工阶段,BIM团队基于设计方案,为施工方提供施工指导;建筑施工完成后,BIM咨询团队基于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客户提供后期运维等管理方案设计。

  3、采购模式

  软件销售主要采购产品为Autodesk系列软件、Microsoft软件,Autodesk在中国有三家总代理(VAD),分别是公司子公司弘德软件(工程建设行业)、神州数码(制造业)和重庆佳杰(传媒和娱乐)。Microsoft软件主要向行业代理商采购。

  BIM业务的采购量比较少,大部分业务由公司员工自行实施完成。

  4、研发模式

  公司报告期研发主要为BIM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研发,BIM板块目前的研发机构主要设置为产品研发中心和项目开发中心两大机构。产品研发中心负责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客户共性需求的研究和开发;项目开发中心主要针对单个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解决方案的开发,产品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会在这些项目中被充分得以使用,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主要研发方向是基于BIM技术的工具软件(提高设计效率)以及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协同工作类软件

  (三)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建筑业信息化水平还十分落后,我国建筑行业信息化投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我国建筑业信息化行业存在较大成长空间,BIM在国内虽然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开始初步得到市场认可,但整体而言BIM渗透率较低。国家及各地方出台各种政策支持BIM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BIM围绕信息打造数字建筑,成为建筑业未来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在BIM领域的市场地位不断稳固、客户结构在不断优化。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驱动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一是基于政策推动、技术成熟、市场需求,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二是依托物联网、GIS、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BIM应用软件越来越多,围绕“BIM+”的深度应用越来越多,增强了与客户的黏性,提升了客户的管理效能,推动了建筑行业进一步朝着数字化、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BIM是软件和项目管理两大专业领域的高度融合,贯穿建筑项目产业链,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数字化核心,政府和市场达成高度共识。我国建筑业的巨大体量决定了BIM市场深度,专业多样性决定了市场广度,本地化特征决定了市场垄断难度,三者叠加共振,赋予了BIM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丰富的创投机会。公司将会基于多年的Autodesk软件代理销售优势、BIM软件开发经验、BIM咨询服务优势,以BIM技术为核心,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巩固Autodesk软件销售及增值服务优势,同时增强BIM软件自主开发能力,提升自研软件在软件销售业务占比,建设BIM云平台,为客户提供云服务;引进行业内优秀的销售及技术团队,大力拓展BIM咨询服务市场,向高端全过程咨询升级,并大力发展BIM教育业务;将BIM与GIS技术充分融合,构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转型升级,明确了向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转型全面转型的战略方向,聚焦BIM软件开发、销售、服务;BIM全过程咨询服务;BIM+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等领域,陆续剥离太空板销售与安装业务,整合国内外优质的资源,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报告期内受业务剥离并叠加流动性资金短期紧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97,707,828.2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334,520.18元,整体上公司仍发展较为平稳、稳健、有序,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及隐患,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规划先导,有计划推进各项变革。报告期内,基于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完成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或改聘,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管理层变更完成后,新管理层即开始着手制订新的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发展愿景、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经过广泛的调研和讨论,完善公司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方向、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发展举措。根据新的发展规划,公司以行业领先的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为发展目标,剥离太空板业务,大力发展 BIM 相关业务,主营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为进一步匹配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在数字建筑领域的品牌辨识度和知名度,公司更名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进一步调整公司业务结构,更加专注BIM相关业务,深入理解客户需求,提高整体解决方案对客户需求的满足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 BIM 技术及服务经验优势,持续加强在 BIM 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整合吸收产业链内优秀企业及团队,加强与各地政府的合作,深度参与相关区域数字建筑及智慧城市建设,将公司打造为行业内领先的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在公司已经完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基础上,将依托新的管理团队在工程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在水务、市政、文旅、康养、产业园区等领域拓展BIM技术的应用,通过深入了解和服务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扎实落地客户业务价值,成就客户。

  (三)积极推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后续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6,854.76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2020年10月,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2020年11月开始,公司陆续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2021年3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2021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与优化。公司非常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与优化,注重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并提高营销团队的职业素质,通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建立了一支创新、高效的研发及管理团队,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各项工作的不断推进,人员规模也在相应增长,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为公司顺利推进技术创新研发进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BIM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BIM专业人才需求迫切,全国BIM人才缺口较大,公司继续以“院校合作办学+在线教育业务”发展BIM教育业务,为国内BIM产业发展输送专业人才,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储备力量。

  (五)坚持自主创新,推动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沿着创新的道路,围绕市场需求,继续增加研发投入,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着力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综合服务体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并引导市场需求的高技术产品,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2020年继续与国内外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力图成立联合研究院,培养国际一流人才梯队,同时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人物,扩展研发团队,通过自主研发及外延式并购丰富BIM产品线及技术水平,提高产品与技术的竞争力。

  (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公司积极参与证监会及北京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培训课程,提高自身法律法规意识,把监管机构对其的要求转化为自身行为规范,熟练掌握资本市场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依法合规运营,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搭建多样化的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针对个人、机构等背景不同的投资者建立不同的沟通机制,通过信息披露、热线电话、说明会、互动易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线上线下多场次的沟通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已经与投资者建立较为良好的沟通环境。公司积极参加 “2020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管理层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转型升级,明确了向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转型全面转型的战略方向,聚焦BIM软件开发、销售、服务;BIM全过程咨询服务;BIM+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等领域,陆续剥离太空板销售与安装业务,整合国内外优质的资源,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报告期内受业务剥离并叠加流动性资金短期紧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97,707,828.2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334,520.18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 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期初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1户,为处置子公司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年报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7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第三次解禁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监事会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敬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汪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97,707,828.28元,2016年营业收入331,798,124.28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元/股。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依凝、付心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股权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800股,回购价格为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汪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25,098股;同时因原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17,800股。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242,89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现在的496,114,864股减至492,871,96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6,114,864元变更为人民币492,871,9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一章程修正对照表。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334,520.18元,2020年初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64,988,109.49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为-527,346,410.69元;2020年初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5,288,809.55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909,741.93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3,198,551.48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75,734,002.44元。

  考虑到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2020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赞同《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刘爽女士、许翔女士4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任期自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提名结果,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马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孙锋先生、王琴女士、孙剑非先生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提名结果,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欣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表决。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二)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自查减值准备和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的《关于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5月28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6日,授权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对照表

  ■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汪逸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空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85年一1988年在原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任助理工程师,1987年一1993年任北京华远工程软件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一1998年任北京正华电子技术公司总经理,1998年一2003年北京荣创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一2006年北京盖德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一2016年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汪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汪逸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判处过任何刑罚;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未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事;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俞珂白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生在读。曾任上海益定林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民生通社区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岭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粤岭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总裁、上海乐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岭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无锡食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无锡涌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尚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尚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孜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在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俞珂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持有公司6.5%股份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岭南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刘爽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并购重组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高级经理,资产经营三部高级经理,公司董事。

  刘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许翔女士,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金融学双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在读。2011年加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秘书、营销经理、合肥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圆梦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粤岭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监事,道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岭域文化旅游发展(重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黍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六安乐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许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持有公司6.5%股份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独立董事简历

  孙锋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6年7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37.SZ)董事;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002615.SZ)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担任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16.SH)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8月,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0550.SH)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34.SZ)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汉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康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康橙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汉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广东康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在南开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担任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务。

  孙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王琴女士,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民建会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出版《跨国公司商业模式》、《顾客锁定》等专著。2009年至2011年担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担任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孙剑非先生, 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南加州大学金融学博士。

  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曾兼任Eagle Peak Fund LP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2010年9月起曾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任教,并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2014年第五批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 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副教授,党委委员,MBA项目学术副主任,晨鸣纸业、天沃科技、跃岭股份、南亚新材独立董事,曾为益海嘉里、申科股份、招商地产、万达信息等中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和培训。

  孙剑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翔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经检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核实,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7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第三次解禁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5元/股,回购数量3,242,898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无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元/股。同时由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依凝、付心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 2018 年股权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800股,回购价格为5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25,098股;同时因原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17,800股。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从496,114,864股减至492,871,96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人民币492,871,966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决议事宜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334,520.18元,2020年初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64,988,109.49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为-527,346,410.69元;2020年初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5,288,809.55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909,741.93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3,198,551.48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75,734,002.44元。

  考虑到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2020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汪志春先生、任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处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5月28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 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年5月26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监事简历

  汪志春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大学本科毕业。历任芜湖港(600575)财务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徽省旅游集团财务审计部高级财务经理;金财汇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岭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广西岭南腾龙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正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璘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银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本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汪志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任斐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获得中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书。2019年加入太空经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

  任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41人。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2,898 股,回购价格为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6,114,864股减至492,871,966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于 2021 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7.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6.151%,其中首次授予1662.0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4.92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一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日,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告日止,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5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2.0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5月8日。

  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415.514万股已经失效。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5月16日。

  2019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4,367,7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141,747,1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114,864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相应的由16,620,560调整为23,268,784股。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0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5月20日。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关于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54,367,76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141,747,1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114,864股。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次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5元/股,需要回购注销数量为3,242,898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97,707,828.28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 331,798,124.28元,同比增长率小于35%;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元/股。

  2、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依凝、付心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股权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800股,回购价格为5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上述3,242,8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242,89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元/股,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6,114,864股减少至492,871,966股。同时《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完成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后,股权激励限售股由3,242,898股减少至 0 股。公司股本结构将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情况属实,李依凝、付心建等2人已离职情况属实。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次解锁期合计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和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合计为 1,017,800 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 5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包含 2名离职员工在内的41人持有的3,242,89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元/股。

  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立方数科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5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43人

  2、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7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

  3、截至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080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1)陈发勇,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1年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专注于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审计服务,曾为东安动力、首航高科、腾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和帜扬信通、航天星桥等多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会计师:陶雪茹,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曾为太空智造上市公司和中电红石、航天星桥等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从事审计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20,496.77 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09,400.8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 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9年度年审家数55家,收费总额7,751.5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陈发勇,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1年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专注于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审计服务,曾为东安动力、首航高科、腾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和帜扬信通、航天星桥等多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革,1995.8一1998.8,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科员;1998.8一2018.8,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担任监管部副主任、标准部副主任,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以及准则标准制定工作,其中:2015-2018年,担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理事;2018.9一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部主任。

  签字会计师:陶雪茹,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曾为太空智造上市公司和中电红石、航天星桥等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从事审计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0年度,审计收费为180万元,预计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下转B1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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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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