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21版)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2020年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详见同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2021年,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从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从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公司内部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所任的职务,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二部分构成,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21年实际业绩,按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实施考核。

  (1)《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专元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适时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进行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融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信用证、进出口汇款融资和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等。

  上述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决定向各家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具体金额、担保方式、利率及期限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发放情况为准),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相应融资情况。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详见同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34.65万股减少至10,833.60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834.6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833.60万元,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印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4)详见同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并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25)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3、9分别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余相应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至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1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20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客观、真实。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2021年,公司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监事津贴。

  全部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制度,防范该等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该等业务开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52元,截至2016年6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5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设了二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8404015474000314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账号:651001040008534;

  2016年7月10日,公司与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2018 年5月22日,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了销户,并将结余资金 622.27 元(利息)转入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 84040154740003148)中。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应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1,203.25万元为“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中已投入使用的部分产能实现的净利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公证天业业务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4、保护投资者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40万元;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概况

  1、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议案的审议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商品远期、黄金远期等。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3、公司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作的主要限制

  1)交易对手: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符合资格的银行。

  2)期限:以公司正常的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经营、投资业务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

  3)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公司禁止从事任何外汇衍生品风险投机交易。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目的、风险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销售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适当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能使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适当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鉴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4元/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 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63人,授予8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2月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1 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4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退休返聘除外)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2、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原3名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3500股、3500股共计10,500股回购,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35,000股的1.26%,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 108,346,500 股的0.0097%。

  (2)回购价格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4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期间,除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外,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规定:“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仍为9.74元/股。

  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更”之“(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退休返聘除外)而离职”的规定,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即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3、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8,346,500股减至108,336,0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预计如下: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截至2021年4月23日。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股,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对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投资事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下转B123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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