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22版)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事项审议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事项审议之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9,000万元。

  五、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退休返聘除外)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分别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26%和0.0097%。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拟由10,834.65万股减少至10,833.60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834.6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833.60万元,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嵩科技”)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洪嵩科技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洪嵩科技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洪嵩科技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9095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80号701-1 室

  法定代表人:项梁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

  ■

  增资后:

  ■

  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洪嵩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确认准则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一、投资者参与方式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洪汇新材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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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洪汇新材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二、出席人员

  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项梁先生;总经理马天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总工程师孙凌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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