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共计24名员工放弃此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60人调整为4,136人,授予数量由5,200.45万份调整为5,175.55万份。
以上调整详情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4月2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
以上调整详情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4,136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后认为:公司获授2021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由
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共计24名员工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60人调整为4,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200.45万份调整为5,175.55万份。
调整前,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共4,160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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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共4,136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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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激励对象中24名员工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60人调整为4,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200.45万份调整为5,175.55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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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在董事会讨论审批或公告公司定期业绩报告等影响股票价格的敏感事项发生时不得授予。上述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本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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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6)本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限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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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于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条件未满足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60人调整为4,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200.45万份调整为5,175.55万份。
调整详情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详见同日公告。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4,136名。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4、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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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5、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认为:4,136名激励对象作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4月2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并同意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4,136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六、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4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175.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确认总费用为75,977.07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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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行权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律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保证不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SX2021001),公司为兴业银行静安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 )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其中14,000万元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7,000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5月22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741,814,758.07元,负债总额1,904,673,864.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37,140,893.60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1,885,251.01元,利润总额136,046,956.39元,净利润114,805,779.40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64,473,396.09元,负债总额1,826,517,769.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37,955,626.73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3,472,898.33元,利润总额396,067.98元,净利润396,067.98元(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9、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次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2,464.0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394.5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69.45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10,464.0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3,394.5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2%;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69.45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