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2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0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连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320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8.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38,535,250.00元,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与保荐费用1,886,792.46元(不含税),坐扣承销与保荐费用36,648,457.5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1,851,542.46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账号为:392278895301)人民币911,851,542.46元。

  另扣减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9,433,962.27元(不含税)、律师费用5,735,849.0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不含税)和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790,976.40(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总金额为123,699,6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274.1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1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无节余资金;其他募投项目均未实施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森林包装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森林包装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 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96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19年)中汇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海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6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5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近三年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仙鹤股份(603733)、顺发恒业(000631)、石英股份(603688)、佐力药业(300181)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莉梅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1年3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建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6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中汇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造纸”)

  2、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森林”)

  3、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森林”)

  4、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

  5、森林再生资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森林”)

  ● 本次总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 担保方式: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5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森林造纸”等5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赤塔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启群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经营范围:低克重高强度包装纸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废旧纸张回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森林造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北片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47,2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以上两项均不含造纸)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燃气、危险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岭森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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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狮云村

  法定代表人:林加连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货运:普通货运; 纸制包装品、纸板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海森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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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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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森林再生资源(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府拉差县

  法定代表人:滕永鑫

  注册资本: 41,636,500泰铢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纸浆、废纸及其它纸类产品。

  泰国森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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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就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5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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