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129版)
1、发放贷款及垫款
2020年度,公司拟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3,165.68万元,剔除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及归属合并结构化主体其他持有人部分人民币6,227.25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净额为26,938.43万元。
2、债权投资
2020年度,公司拟对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1,810.18万元,剔除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及归属合并结构化主体其他持有人部分人民币1,277.09万元,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净额为20,533.09万元。
3、其他债权投资
2020年度,公司拟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2,207.73万元。
4、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2020年度,公司拟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5,766.9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拟对合并报表层面持有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5,446.17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65,446.17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12.1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本次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在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费用与上一期基本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1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存取自由原则,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期限至次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止。
3、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按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245D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3、法定代表人:骆家駹
4、注册资本:10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0.33%。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上年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27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2.00亿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旨在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获得中粮财务公司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允的市场利率执行,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且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95,242.23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中粮集团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吕军
5、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09.19亿元,净资产为1,821.02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81.52亿元,净利润为111.2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收入。
(2)保险理赔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
2、关联期货业务
(1)销售及采购现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通过现货采购或销售并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获取收益,销售现货的收入与采购现货的支出计入关联交易。
(2)手续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佣金。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向其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4)互换及场外期权业务净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互换及场外期权等业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风险对冲产生的投资净收入。
(5)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3、关联信托业务
(1)受托管理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2)顾问服务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顾问,为中粮信托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信托融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等收入。
4、关联保理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商业保理业务规模。
5、共同认购理财产品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共同认购同一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
6、关联租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并支出相应的租赁、物业费。
7、关联采购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并支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费用。
8、关联销售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并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参照下列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在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6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
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公司年度董事会审批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控制
(一)公司财务部将严格审核投资的决策流程,并严控投资规模。
(二)公司法律风控部将及时分析、评估投资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精算假设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人寿”)拟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中英人寿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12月31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48,533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48,533万元。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20年度,公司除上述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1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下午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正华女士。
4、网络互动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12:00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lzbdb@cofco.com。
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联系邮箱:zlzbdb@cofco.com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