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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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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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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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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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03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703.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4,280.0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5,417.5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63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1.2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5.75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193.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01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8,100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司会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集资金项目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变更的。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12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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