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17 公司简称:绝味食品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戴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丽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1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2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高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戴文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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