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93版)

  公司通过开展证券出借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883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09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883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 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5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4,258,322股。

  6、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87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56人。

  7、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8,190股及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908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34人。

  8、 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讨论,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51,5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9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6,89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95人。

  10、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8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5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87人。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5,38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70人。

  1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95,99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8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8名激励对象及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331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52人。

  14、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7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5、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及4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37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7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合计10,840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及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9,258,322股的0.86%,占公司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17%。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3,681,807.4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43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鉴于激励对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754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14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54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8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305股,授予人数为150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6,910,757股。

  6、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9人。

  7、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白琴等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4人。

  8、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62,139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0人。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9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30人。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取消6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24人。

  11、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待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同意按照《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9,855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17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2,751,305股的1.66%,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1%。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2,111,089.5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1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5,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37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0年5月13日完成办理,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

  8、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8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股数770,000股的25.32%,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17%。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0,017,15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8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 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3.72元/份调整为82.9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11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及1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930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之“(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00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930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计划已身故,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00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如自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本变化的,则保持每股分配0.45元(含税)不变,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四)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关联方张林薪酬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张林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帆先生因与张林存在关联关系,执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是根据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下转B95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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