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83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08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 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本次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中星 18 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09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0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预计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1-011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
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9年,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持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2020年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与财务公司协商确定了新《金融服务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与财务公司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条款,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之日止。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孙京、朱家正、程广仁、李海东、何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
(四)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0年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2021年公司拟重新签订该协议。基本条款与原协议一致,本次修订内容为增加条款:“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本次重新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91110000710928911P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与财务公司协商确定了新《协议》,获得了优惠的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认为议案中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不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