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永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太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说明:
1、货币资金本期减少73.28%,主要原因是缴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同时供应链业务投入资金增加。
2、应收票据本期减少62.85%,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材料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以及背书转让金额增加。
3、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加235.7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
4、预付款项本期增加1308.34%,主要原因是供应链业务投入资金增加。
5、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142.02%,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取得利息收入以及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6、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减少83.6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租赁费调整至使用权资产。
7、预收款项本期增加641.8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供应链业务下游客户提前支付货款金额增加。
8、应交税费本期减少70.9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缴纳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增加170.88%,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
说明:
1、营业收入本期增加115.28%、营业成本本期增加135.72%,主要原因是本期供应链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上年同期公司经营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
2、税金及附加本期减少42.70%,主要是因为本期发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比减少。
3、销售费用本期减少31.58%,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的运输费、业务费等同比减少。
4、财务费用本期减少82.91%,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本期取得利息收入。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减少461.9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缴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二是本期供应链业务支付款项增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减少1496.27%,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资产支出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增加84.05%,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减少505.17%,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供应链业务支付款项增多、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等。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尚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变动,尚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尚涛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张彤先生提名,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汉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于2020年7月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与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已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南通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中院,由南通中院实施查封与冻结。南通中院对宁华物产名下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炎黄福宇”的商铺及别墅、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39个车位及7个房产、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4号仓库、名下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长江路支行银行账户进行冻结。2021年3月12日,南通仲裁委就案件首次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做出裁决。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批准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会计政策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