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合计人民币18,594,966.84元及利息、受理费、保全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第三人”)拖欠公司合同款事项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与华仪风能达成一审调解,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华仪风能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华仪风能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就起诉华仪风能拖欠合同款事项向华仪风能的债务人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华风电”、“被告一”)、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华新能源”、“被告二”)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该代位权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近日收到该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本次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1年4月15日

  2、受理时间:2021年4月21日

  3、受诉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一: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519室

  法定代表人:陈慧萍

  被告二: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东达乌素嘎查

  法定代表人:汤建军

  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李成家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第三人华仪风能之间签订有一系列风力发电机变频器、备品备件等货物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交付货物,但华仪风能一直拖欠公司18,594,966.84元到期货款不予支付。

  经了解,华仪风能与被告一四华风电、被告二四华新能源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两被告拖欠华仪风能货款已到期,但华仪风能却怠于行使诉权向两被告主张权利,影响到公司债权的实现。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的货款18,594,966.84元及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详见利息计算表。暂时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计2,017,785.88元;本金及利息合计20,612,752.72元);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强制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3,922.75万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因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甘肃分公司”)、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万源”、“被申请人”)、甘肃航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1)京仲裁字第0334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述裁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内蒙古航天万源未按照裁决书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内蒙古航天万源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865,000元;

  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欠款4,8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8日起、以欠款3,778,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6日起、以欠款287,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计算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10日为人民币450,302.57元;

  3、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62,376.46元;

  4、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937.5元;

  以上1-4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378,617元;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北京万源被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已于2021年3月5日向北京万源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公司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享有的合同债权及相应利息,具体可收回金额需北京万源破产清算方案公告后方能确定。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密切跟踪北京万源生产经营情况,后续将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做好与北京万源及管理人的沟通工作。

  公司对上述仲裁所涉货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执行,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案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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