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47版)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长向银行申请办理2021年度15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相关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申请,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状况比较熟悉,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决议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有合伙人45人,注册会计师3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4人。
(三)业务信息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6,376.5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6.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39.12万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3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五)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振雄,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珍,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挂牌公司1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1家。
(六)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振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珍及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苏亚金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 为充分发挥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下同)与关联方LIS Co., Ltd(以下简称“LIS”)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LIS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6,500万元,总额度增至33,000万元。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朱鹏程先生就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LIS
公司名称:LIS Co., Ltd
住所: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LS路116号路91(虎溪洞)
法定代表人:LIM TAE WON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激光及关联设备,二次电池相关机器及零件,太阳能电池相关机器及零件,通讯仪器及相关设备,贸易业,化妆品、土产品、杂货批发零售,一般机械制造,特殊机械制造,特殊织物及其它织物制造,编织布制造,半导体,半导体器件和材料制造,销售;显示用材料,部件制造及销售;电子部件及材料制造及销售
主要股东: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持股21.76%),为公司持股45%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在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LIS资产总额12.19亿元,净资产2.65亿元(人民币)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朱鹏程先生任LIS董事;公司董事施金霞女士任LIS监事。因此,LIS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LIS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审议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朱鹏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新兴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朱鹏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且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