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Cheezheng Tibetan Medicine Co.,Ltd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雷菊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晓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中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09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9]76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421.00万元,扣除证券发行费用3,300.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20.01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于2009年8月2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城西支行的账号为54001023636059008888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09)验字第103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19,136.9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扣除其他项目尾款为准)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佛阁”)增资方式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甘肃佛阁以超募资金归还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借款13,563.20万元,投入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6.62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5,248.12万元,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二)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号文件】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发行总额为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为“奇正转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为800.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28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需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01.89万元(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将人民币79,198.11万元存于公司的兴业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账号:612100100100041441)账户内。该账户为公司指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09万元(含税金额为人民156.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5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0055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佛阁。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0,500,216.96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佛阁增资,定向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向子公司增资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甘肃佛阁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60.24万元,置换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8.09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78,173.75万元,其中,利息337.48万元,除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和理财产品的余额如下:

  1、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情况:

  ■

  2、以理财产品形式存储情况: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雷菊芳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3、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1)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雷菊芳女士、刘凯列先生、骆燮龙先生、索朗欧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1)提名雷菊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刘凯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骆燮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索朗欧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杜守颖女士、李春瑜先生、王玉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春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瑜先生、王玉荣女士任期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守颖女士任期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杜守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春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王玉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内部董事以其原有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董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雷菊芳,女,195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真空物理专业,曾任中国科学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兰州工业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所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全国工商联常委、甘肃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甘肃省陇药产业协会会长、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常务理事;先后被授予全国十大扶贫状元、首届全国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现任公司董事长,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远志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雷菊芳女士通过持有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8.73%股权和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雷菊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刘凯列,男,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医科大学药学院药理专业学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医药高科技EMBA。曾任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华南地区销售经理,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保健消费品部销售及政府事务总监,雅来(佛山)制药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西藏宇妥藏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奇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医药企业分会会长,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会长,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凯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7,401股,占公司总股本0.09%;刘凯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骆燮龙,男,195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曾任北京医药集团副总经理、长三院生物医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浙江长三角生物医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国际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浙江森卫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金倚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骆燮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日,骆燮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索朗欧珠,男,196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藏自治区藏医学院藏医专业,曾在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内科、研究所、急诊科、外治科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主任医师,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外治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会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截至本公告日,索朗欧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守颖,女,1960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士、硕士,临床中药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星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杜守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李春瑜,男,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春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王玉荣,女,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软件学士、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上海汉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浙江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衡源(上海)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薪源(上海)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矽源(上海)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利企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产金(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陕西企程丝路产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陶兰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滨海云商金控(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格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企源新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玉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3、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为4人,实到4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贾钰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票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1)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票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8.74%股份)提名贾钰女士、公司监事会提名何志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1)提名贾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何志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单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内部监事以其原有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4票,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贾钰,女,197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兰州大学EMBA学位。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药事业部总经理,陇西奇正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陇西奇正药材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西藏正健雪域药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奇正沙湖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靖远奇正免洗枸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贾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何志坚,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杭州赛诺非民生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北京群英易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三年内被提名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李春瑜先生于2014年2月10日起担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2020年2月10日因任期届满离任。李春瑜先生离任后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鉴于李春瑜先生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的专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李春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瑜先生2020年2月10日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票,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1、提案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奇正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奇正集团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奇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4,546,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4%,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除增加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公告日,奇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4,546,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4%,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奇正集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的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药”)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下转B34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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