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级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业务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萍投专项债”)。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于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第7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及范围: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八)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期还本,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认购及托管方式: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12020年6月,公司名称由“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变更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和“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指代发行人。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23号)批准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业经萍乡市国资委萍国资字【2018】19号文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的申请发行经由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城市综合停车场专项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法定代表人:贺德清

  联系人:杨娟

  联系地址:萍乡市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联系电话:0799-6662376

  传真:0799-6662376

  邮政编码:344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顾彦召、张涵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20层西厅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662

  传真:0755-23955209

  邮政编码:518040

  (二)分销商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文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站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819

  邮政编码:100044

  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成雯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10-68085119

  传真:010-68082635

  邮政编码:361003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

  传真:010-8817074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负责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676、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联系人:李晖、张晓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联系电话:010-88337318

  传真:010-88337302

  邮政编码:10007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伍味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6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七、发行人律师: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388号定王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黄吐芳

  联系人:张丰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388号定王大厦28楼

  联系电话:0731-89718958

  传真:0731-89718950

  邮政编码:410000

  八、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住所: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121号

  负责人:王万里

  联系人:李江

  联系地址: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121号

  联系电话:0799-7191958

  传真:0799-7191958

  邮政编码:33700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

  (一)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住所: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121号

  负责人:王万里

  联系人:李江

  联系地址: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121号

  联系电话:0799-7191958

  传真:0799-7191958

  邮政编码:337000

  (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住所:萍乡市建设中路198号

  负责人:李华根

  联系人:彭政杰

  联系地址:萍乡市建设中路198号

  联系电话:13970599212

  传真:0799-6391961

  邮政编码:337000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33号国际恒茂华城16号楼A座中信银行

  负责人:彭凯

  联系人:江青军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33号国际恒茂华城16栋A座18楼

  联系电话:0791-86669093

  传真:0791-86669093

  邮政编码:33000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萍投专项债”)。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3年至第7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偿还债券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年度偿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万元。

  六、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及范围: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认购及托管方式: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簿记建档日:本次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1年4月29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1年4月30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21年5月6日。

  十三、起息日:2021年5月6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5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1年5月6日至2028年5月5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期还本,自第3年即2024年起至202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次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二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二十三、増信措施: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专项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次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阅。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次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次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一、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即被视为同意并接受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偿债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与《账户与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资金监管银行依照《债权代理协议》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次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1次,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债券第3、4、5、6、7年的当期利息随当期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次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本金。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年度兑付本金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法定代表人:贺德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任务;城市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授权范围内可经营性土地开发;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的相关业务;融资;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经营业务;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萍乡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萍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担任实际控制人。萍乡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末,萍乡市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权属争议等情况。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

  三、发行人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部机构包括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党政办公室、战略投资部五大部门。其中,各职能部门设置齐全,权责分工明确,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萍乡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发行人无需依赖市国资委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业务独立于市国资委及其他关联方。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有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发行人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公司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发行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日常办公场所,与实际控制人在不同场所办公。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发行人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发行人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四)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11家,参股子公司7家。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萍乡市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日划出发行人合并范围。

  表: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情况

  ■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企业,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董监高兼职情况如下:

  ■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应为5人,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实为3人。同时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更换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实际人数虽少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并未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落实监事人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承担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运营的任务。报告期内,代建项目、土地开发和公共交通收入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17年-2019年业务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96,905.05万元、140,428.04万元和149,992.32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2%,10.63%和9.37%。

  (二)发行人各版块主要营业状况

  发行人承担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任务。

  1、基础设施建设

  (1)经营概念

  发行人是萍乡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经营建设主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年来承担了萍乡市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二期、萍乡市中环路(水口-319国道)道路建设项目、经济转型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萍乡市城市综合功能,改善了道路交通状况,为推进萍乡市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突出的贡献。

  (2)经营模式

  ①代建模式:根据政府的规划和授权,发行人承担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发行人根据项目需要筹措资金组织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工作,同时与政府签署代建协议;财政局每年约定日期根据当年度代建工程成本和代建管理费的核算确认,并按照代建工程成本的10%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来支付,保障发行人稳定的回款和合理的利润空间。

  ②回购模式:根据政府的规划和授权,发行人承担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发行人根据项目需要筹措资金组织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工作,同时与政府签署代建协议;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由财政局安排资金逐年回购项目,保障发行人稳定的回款和合理的利润空间。发行人签订的相关回购协议均在财预[2012]463号文颁布之前,协议签订合法合规。

  2、土地开发

  (1)经营概念

  发行人是萍乡市最重要的经营建设主体之一,依据萍乡市政府和上栗县人民政府抄告单(萍府办[2010]005号、萍府办抄字[2011]35号和栗府办抄字[2011]633号),承担新城区、上栗县土地一级开发职能。发行人在利用自身的资金、规模和信誉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将投资项目与周边经营性土地统筹考虑,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地提升周边土地价值,按政府规划出让、转让土地,促进了新城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进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促进萍乡市经济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2)业务模式

  在授权范围内,发行人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具体包括杆线迁移、地上附着物清理、青苗补偿及劳力安置等工作,并垫付相关费用,将“生地”开发建设成为“熟地”。之后根据萍乡市政府和上栗县政府相关规定,待土地出让后,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核算征地成本,按规定计提各项税费、基金后全额拨付给发行人。具体业务步骤如下:

  ①在授权范围内,发行人根据政府规划及自身经营规划,向国土局提出目标区域的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②发行人将实施方案上报政府;待政府批复后,向相关局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及证照。

  ③发行人具体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实现目标土地的“五通一平”,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④根据政府规划,土地有序通过国土局“招拍挂”程序出让。

  ⑤土地出让后,国土局、财政等扣除土地相关税费、基金后,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拨付给发行人。

  3、公共交通

  (1)经营概念

  发行人子公司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萍乡市唯一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担负着萍乡城区及城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公交公司在带动萍乡市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过程中,以及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业务模式

  发行人公共交通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票款,萍乡市公交车票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体现公共产品特征,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低,收费标准为:空调车2元/人次,非空调车1元/人次。车票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乘客直接投币;二为乘客使用公交IC卡,采用先充值后消费的形式。由于业务性质,政府补贴是发行人公共交通业务收入的重要补充。

  4、商品销售收入

  (1)经营概况

  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由子公司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易融通科技自2017年正式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以来,随着业务模式的逐渐成熟、上下游客户资源的不断累积,2018年起易融通科技商品销售业务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业务模式

  易融通科技主要业务模式为以销定购,即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向上游供货商采购对应商品,赚取差价,销售产品以电子产品、多媒体数字设备、钢材为主,销售商品逐年趋于多样化。具体流程为易融通科技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确定供货商,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为缩短整个销售流程,一般由供货商直接向下游客户发货,易融通科技在货物发出后支付全部货款,下游客户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易融通科技支付剩余货款。易融通科技经过两年的快速发展,已在江西、山东、四川、广东、福建等多省市占据一定的市场。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采用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公司2017-2019年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2019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均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第011038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010311号和大华审资(2020)006540号)。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年限有关规定,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故发行人于2019年更换会计事务所。发行人2019年审计报告主要会计政策与主要会计估计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重大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2019年审计报告数据对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7-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表: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发行人2017-2019年利润表

  单位:元

  ■

  表:发行人2017-2019年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表:发行人截至2017-2019年末有关财务指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其中:EBITDA=EBIT+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公司2017-2019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7-2019年末,公司的速动比率逐年上升,主要是速动资产有所上升。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三年平均值分别为8.04和3.03,表明可变现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因此无法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财务风险较小。

  从长期偿债能力看,2017-2019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70%、59.20%和62.66%,2017-2019年三年平均值为60.52%,近三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2019年发行人发行了一期境外“19美元债”。

  总体来说,公司目前债务结构较为稳定,未来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较小,偿债能力较强。

  (二)营运能力分析

  ■

  发行人2017-2019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存货周转率变化不大的原因也是因为主营业务成本在报告期内的增幅程度与存货增幅程度大致相当。同时,公司业务规模和性质决定了公司存货和资产总额金额较大,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相对较低。综合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各项营运能力指标保持在较合理的水平,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随着发行人项目投资效益的逐渐体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发行人2017-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实现96,905.05万元、140,428.04万元和149,992.32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入,主要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工程项目的陆续完工,主营业务收入也会持续增长。

  2017-2019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22,389.56万元、26,003.39万元和24,765.14万元,2019年营业利润较2018年下降1,238.25万元,跌幅为4.76 %。营业利润方面,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实际确认收入或成本与协议略有差异,导致该业务毛利存在一定波动;土地开发业务受出让土地性质及价格影响毛利波动较大。

  2017-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21,358.17万元、25,816.20万元和24,064.34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2%、2.05%和1.84%,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主要为土地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受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限制,且近两年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以及经济形势低迷,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偏低。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在经营活动方面,发行人2017-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924.70万元、-272,341.34万元和-269,118.70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发行人建设的项目规模逐渐扩大,多项工程尚处于建设期,投资金额较大,导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在投资活动方面,2017-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28.92万元、-34,537.25万元和-110,378.71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体表现为现金净流出,主要是公司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随着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推进,未来投资活动需求资金较大。

  在筹资活动方面,发行人2017-201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7,923.99万元、110,206.70万元和346,077.58万元。现金流净额在报告期内均为正,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以取得借款、发债收到的现金和股东增资为主;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筹资规模较大,融资渠道畅通。

  综合来看,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正常,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债券的发行将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调整债务结构、节约财务成本,为发行人今后的运营做好铺垫,也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余额为35亿元。有关情况如下:

  ■

  发行人本期拟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发行人全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余额为人民币22亿元,占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扣除公益性资产后)的比例为17.29%,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投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其中12亿元拟用于萍乡市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为243,874.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合计为79,015.22万元,主要为发行人自有资金;通过本次债券拟投入资金为12亿元,剩余总投资资金由发行人自行筹措。具体投向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其中用于萍乡市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4.2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0.71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意义

  伴随着汽车大批量进入个人家庭,停车难等“城市病”也变得日益突出。虽然市区有些大型商场或大厦、酒店建有地下停车场,但由于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高,停车费也较高,车主们不大愿意将车停进来,纷纷将车停在市区一些主、支干道路上临时“占道停车场”。萍乡市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城区),除跃进路、公园路外,其他所有道路均划有一定数量的停车车位。此外,在许多道路的人行道路上还设置了临时收费停车场。这些停车车位缓解了萍乡市中心城区停车难的问题。但是也带来了其他许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1、萍乡市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其城市道路本身就不宽,划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无形之中减少了道路行车道,造成了道路交通堵塞。2、在人行道上设置临时停车位,严重地影响了行人的通行,特别是交通十字路口处的人行道停车位更造成了人行道的行走困难。

  要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就一定要发挥地下停车场的优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对地下停车场规范、统一、合理的管理,并且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司机朋友转变观念,从交通缓堵的角度出发,多利用地下停车场,有效缓解停车压力。设立地上停车场需要占用土地,而设立地下停车场既能满足城市建设要求,又能满足车位配建标准。许多城市交通、城市规划专家的观点都是提倡大力利用地下空间,发展城市综合停车场好处很多:因此,根据当前萍乡市城区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并结合交通拥堵现状,特提出本项目的建设,以解决萍乡市城区交通拥堵、群众停车难问题的需要,提高区域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提升萍乡市城市发展水平。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文件、《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版)(2006-2030年)要求和当前萍乡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和萍乡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趋势,并结合城区现有道路交通拥堵现状等实际因素,在萍乡市规划局指导下,拟在萍乡市城区建设停车场24座,其中机械停车场2座,立体停车场4座,普通停车场18座。设计停车位17,443个(含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2,091个),总用地面积256,313.75m2(合384.47亩)、总建筑面积743,036.70m2,其中:停车场建筑面积638,063.70m2,配套商业建筑104,973.00m2(占总建筑面积的14.13%),并购置相关配套管理服务设备。

  除新市政府西停车场、新市政府东停车场不设置配套商业建筑,其他停车场均设立配套商业建筑,其商业建筑全部为地面建筑(地面一层),共计104,973㎡ ,分布在相应的停车场地面层,其具体位置和停车场位置相一致,配套商业建筑全部为新建项目,用于进行商铺租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前期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地质勘察、基础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等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2月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目前项目已投入资金75,390.59万元,占总投资的30.91%。

  (三)项目审批情况

  ■

  (四)项目资金使用

  萍乡市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4.39亿元,由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实施,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其中12亿元用于该停车场建设项目,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不涉及政府补贴。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发行人承诺项目建成后临时停车位的收费权将用于本期债券的抵押。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车辆停放收入、汽车充电桩收入和配套商业租赁等商业运营收入。

  本次停车场收费情况主要是依据《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萍乡市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相关服务收费事项指导价格的说明》进行的相关测算。根据收益测算,本项目投资利润率5.90%。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6.75%,财务净现值(税后)5809.2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13.69年,具有相对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将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发行人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届时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将及时跟踪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及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义务。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一、本次债券预计还款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其中12亿元拟用于本项目融资,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债利率按照年化7.0%估算。建设期利息计入总投资,经营期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本金按等额方式由各年度未分配利润及折旧、摊销等其他资金偿还。第一、二年债券只计算利息,不偿还本金。项目融资及各年度偿还计划详见下表。

  表:本次债券偿还计划表

  单位:万元

  ■

  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停车场项目部分各年度偿还计划

  单位:万元

  ■

  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制度安排

  自本期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多名专业人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同时,公司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资产变现以及银行贷款等手段提供补充偿债资金。

  (四)聘请债权代理人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委托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到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公司将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委托前述银行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和专户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在债券偿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司将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存放于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六)募投项目收益权的排他性和停车场抵质押为本次债券投资者利益提供必要保障

  发行人合法享有募投项目及其收入收益的所有权,募投项目的所有直接和可确认的间接收入和收益将根据有关账户协议和账户监管要求,在本次债券本息范围内全部用于债券偿债。发行人将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全部收入,即停车场出租收费权、汽车充电桩收费权和配套商业出租收费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如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募投项目收益的风险事件时,债权代理人将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商讨解决办法,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还出具了《关于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收费收益权抵质押的承诺函》,承诺将停车场项目产生的收费收益权办理抵质押作为偿债保障。发行人关于项目收费收益权抵质押的承诺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七)强大的政府支持保障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是萍乡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投资运营主体,在萍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优势地位。出资人通过股权投资准备变动和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充实公司资本公积。这些举措极大支撑了企业的负债能力及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能力。

  另外,由于发行人在区域中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履行了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财政部门每年审核后向发行人母公司和相应的子公司拨付一定的补贴及专项资金。该补贴主要是政府对发行人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的专项财政补贴。该补贴收入是政府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保障性措施,能够有效维持公司的收入水平,顺利开展自身业务。

  (八)顺畅的外部融资通道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有力支持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与萍乡市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未来仍存在较大的银行融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将增强自身偿债及债务周转的能力,有效保障了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降低集中偿付风险,有助于提高本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造成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产生波动或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外部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次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次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和影响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积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五)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

  停车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改变,造成噪音、植被破坏、水污染等引发环境风险;另外,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可能带来项目施工建设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人为意外事故风险和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风险。人为意外事故风险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慎带来的意外事故风险,如停水、停电、停气,人员意外伤害等等;除此之外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也会给项目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潜在风险。

  停车场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项目成本、项目完工时间等,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价格上涨或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导致项目实际投资就有可能超出预算。项目成本增加、项目管理缺陷、管理和施工人员经验不足也会给整个项目在计划组织、管理控制、配合协调等方面带来困难并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是萍乡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主体,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发展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此外,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发行人盈利情况的重要影响因素。若发行人出现管理能力不足或出现管理重大失误的情况,也将会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萍乡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城市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增强。

  (二)合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风险

  发行人已经与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出具了《2019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信用承诺书》。上述协议及承诺书皆对发行人合规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作出了约束。但在实际使用资金的过程中,若发行人发生偶然性或突发性的内部控制问题,有可能导致本次债券资金未按合规方式使用的情况发生,从而对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内部控制,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发行人财务融资部负责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偿债保障措施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安全偿付设立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设立了一系列偿债保障制度及人员安排。但应关注到公司在内部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可能遇到的不确定风险,上述风险将可能影响到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效果。

  对策:总体来看,公司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方式设置合理,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及稳健的财务结构、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收益性以及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可对本次债券偿还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同时,公司也会不断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分层次、有重点地不断吸纳外部人才,有效保证本次债券各项偿债保障措施的落实。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037.33万元、8,285.82万元和26,677.7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0.27%和0.76%,应收账款占比较小。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款项共计26,032,120.00万元,占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130.45亿元的比例较小,主要债务人为安源区财政局,如果地方政府财力的增长明显低于预期,将可能影响发行人资金的正常收回。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对应收款项的回收时间、回收金额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保障按时足额回款。

  (五)盈利能力依赖政府补助的风险

  2017年-2019年度,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17,876.82万元、17,989.25万元和19,537.77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大,发行人盈利能力对政府补贴存在较大的依赖性。发行人政府补贴收入主要来源于公交燃油补贴和市政建设项目补贴,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受国家经济政策及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对相关行业扶持力度的影响较大。如果国务院及当地政府相关行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扶持力度减弱,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大部分为对萍乡市各级政府的委托代建业务,毛利率不高但较为稳定,萍乡市政府每年根据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规模的补贴,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公交燃油补贴是萍乡市政府每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公交燃油补贴政策向公交公司进行拨款,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六)对外担保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共计886,061.97万元,占发行人2020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7%。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较大,占净资产比例较高,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或有负债,如果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担保债务到期无法按时偿付本息,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将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担保对象主要为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上栗县投资公司、萍乡市杨岐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发行人代偿可能较小,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政策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和运营收益水平等易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如出现放缓或衰退,会影响发行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的进程,降低发行人整体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本次债券的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而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力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发行人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评级结论

  中诚信国际评定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在萍乡市具有重要地位,主营业务经营平稳、回款情况较好以及有力的外部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公司债务规模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以及对外担保较大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二)优势

  1、公司在萍乡市具有重要地位。公司是萍乡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全市的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任务,业务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及专营性。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平稳,回款情况较好。近年来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经营稳定,营业总收入保持增长,同时收现比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主营业务回款情况较好。

  3、有力的外部支持。近年来公司在资产注入和资金补贴方面得到政府以及股东较大的支持。2018~2019年子公司萍乡安源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萍乡市安源区政府资金注入;2017~2019年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分别为1.79亿元、1.80亿元和1.95亿元。

  (三)关注

  1、债务规模较大。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债务198.17亿元,总资本化比率为60.30%,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偿债压力。

  2、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2017~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39亿元、-27.23亿元和-26.91亿元,持续净流出。

  3、对外担保较大。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外担保79.77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61.15%,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次公司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二、发行人信用情况

  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该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五、发行人聘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资金监管机构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

  第十七条 投资者保护制度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委托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次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同时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0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9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书》

  (七)《2019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9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法定代表人:贺德清

  联系人:杨娟

  联系地址: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联系电话:0799-6662376

  传真:0799-6662376

  邮政编码:337000

  (二)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顾彦召、张涵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20层西厅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662

  传真:0755-23955209

  邮政编码:518040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p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1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表一:2020年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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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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