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373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无对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72,28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4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5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拟投资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计算,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 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6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币将会持续震荡,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的品种

  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预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授权期间:自公司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控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六、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公司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器械的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目前相关场地尚处于改建阶段,未开展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预计相关业务开展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生产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基本情况

  变更前:“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胶带,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橡胶制品、粘胶制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胶带原纸,离型纸,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品、离型膜、包装材料,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变更后:“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胶带,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橡胶制品、粘胶制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胶带原纸,离型纸,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品、离型膜、包装材料,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结果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需要,公司对原经营范围做相应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风险提示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器械的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目前相关场地尚处于改建阶段,未开展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预计相关业务开展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40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8、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杨德波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41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0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2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7,435.9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01.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签署额度内,该2.4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该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2020年度,公司已收到投资收益金额为265.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调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变。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拟延长“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至第A189号”变更为公司新征用土地,新征用土地占地约106亩,同属于布基胶带项目原实施地园区内,位于原实施地南面。由于公司将以国产设备代替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设备投入预算缩减3,800万元,缩减的金额将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新征用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拟将“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04619号”变更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A186号”的公司现有土地。同时,将该项目总投资由原11,996.07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1年6月。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

  冠新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永冠新材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2020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末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末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2020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末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末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拆开、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6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69人,注册会计师6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中汇最近一年(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263万元。上年度(2019年年报),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8家,收费总额7,58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震,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0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汇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中汇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予以事前认可如下:

  中汇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外,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中汇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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