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375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157,916.8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专户(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99,385,074.35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当地修订细化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相关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发生变更,公司“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应有所变动。上述项目建筑面积的变动系由于计算方式的变动造成,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迁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经核查,博迁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迁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已就该项目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部分厂房及设备已于报告期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5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及拟投入金额

  本着审慎原则,公司拟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将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出口业务为依托,用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3,5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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