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洪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守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8,861.10万元,同比增长85.07%;实现净利润5,613.01万元,同比增长484.76%;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32.34%;实现扣非后净利润5,438.02万元,同比增长670.2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748.44%(未经审计)。

  (二)2020年12月10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及关破清算的议案》,仙人桥矿业因规模小,品位低,资源濒临枯竭,企业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对其实施停产并关破清算,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及关破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3月18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做出(2021)苏11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8日指定江苏苏瑞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2021年4月13日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的安排下与仙人桥公司进行了初步交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署:

  杨 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3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铜陵有色展示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4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军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军、龚华东、徐五七、胡新付、丁士启、蒋培进、周俊实施了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4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铜陵有色展示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汪农生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5人,委托出席监事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明勇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张忠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解硕荣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张忠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3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截止2021年3月31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25.6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已有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期存在较大的收回风险,公司为真实反映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411.33万元,转销1,567.46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44.53万元,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核销。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25.6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411.3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567.46万元;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44.53万元;上述因素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表利润总额15,569.53万元(不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

  四、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3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积极响应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打造国家级先进结构材料产业,推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产业链优化与延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致远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国贸”)、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控”)、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建投”)、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铜陵市综合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新西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灵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王济平等拟共同出资成立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基金,即招商铜冠(铜陵)先进结构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100,200万元。

  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聚焦于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链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集成电路、5G、新能源、医疗、军工等领域内的材料应用。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公司”)是上海投贸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投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投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军、龚华东、徐五七、胡新付、丁士启、蒋培进、周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共同投资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新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7月15日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产品、金银珠宝饰品、建筑材料、矿产品、普通机械、通用零部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劳防用品、纺织原料及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经营,棉花的收购,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及咨询(除经纪),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投贸原名称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系1994年7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有色控股公司、铜陵金润经济发展公司、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有色控股公司出资3,800.00万元,投资比例为76.00%,铜陵金润经济发展公司出资900.00万元,投资比例为18.00%,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出资300.00万元,投资比例为6.00%。

  2012年2月,有色控股公司收购铜陵金润经济发展公司、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所持上海投贸的全部股权,上海投贸变更为有色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2年3月,有色控股公司对上海投贸增资45,0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2012年5月,上海投贸更名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4月,有色控股公司对上海投贸认缴增资60,0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投贸资产总额206,111.18万元,净资产94,988.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44,423.01万元,净利润2,675.7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投贸资产总额407,624.61万元,净资产94,605.3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10,307.85万元,净利润-383.14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有色控股公司是上海投贸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投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投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上海投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合作的专业投资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邓晓力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T260003037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招商致远资本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铜冠(铜陵)先进结构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基金规模:100,200万元

  ■

  注:上述合伙人除上海投贸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官塘新村152栋C段五层

  投资目标:

  1、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范围:聚焦于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链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集成电路、5G、新能源、医疗、军工等领域内的材料应用。

  2、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企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从事的其他投资。

  出资方式: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只能以货币形式缴付。

  存续期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有利于投资运作、投后退出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管理效率,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七(7)】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颁发之日起计算。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一次性实缴缴足,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分两次实缴,有限合伙人第一次实缴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各合伙人应在付款通知要求的期限内缴足。当本合伙企业的累计投资项目(包括已经完成投资及已经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待付款等)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第一次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八十(80%,含)以上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下一次实缴出资的付款通知,有限合伙人应在付款通知要求的期限内缴足。全部实缴出资的缴纳应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日前全部完成。

  (二)退出机制

  1、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本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如果(1)全部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普通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且未能及时接纳替任普通合伙人,或者(2)全部普通合伙人发生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且替任普通合伙人未能如约产生,则本合伙企业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解散及进行清算。

  2、有限合伙人在此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除非在符合《资管细则》及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且按照本协议第4.5条的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替任有限合伙人的除外。

  即使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有限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本合伙企业也不应因此被解散并清算。

  如果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则在符合《资管细则》及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按照所持合伙权益的当期净值与其实缴出资额的孰低额取回相应的合伙权益。

  (三)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

  管理人应在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维持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全体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四)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本合伙企业的拟投资项目或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由招商致远资本委派三(3)人,由铜陵有色国贸委派二(2)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有二(2)名无表决权的观察委员,由铜陵国控与铜陵建投各委派一(1)人,观察委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可对决策事项进行质询,但无表决权。

  (五)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职责和权限

  普通合伙人应当以符合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当对本合伙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的妥善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享有对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权以及作出相关决策的权力。普通合伙人铜陵有色国贸负责为本合伙企业的专业化运作提供先进结构材料产业资源及项目资源协助,并提供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院所及专家专业人士对接交流机会,发挥其产业资源优势赋能基金投资,同时提供基金投资潜在退出渠道;普通合伙人铜陵国控、铜陵建投负责提供当地政府与铜陵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资源对接、挖掘投资储备项目、协调公共关系、协助基金获取政府各类优惠支持政策。

  2、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合伙企业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合伙企业财产;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和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4)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合伙人会议,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管理人、托管机构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合伙企业信息披露资料;

  (7)因管理人、托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认真阅读本协议,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机构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资管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其他形式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合伙企业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如下情况除外:社会保障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已发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超额收益、业绩报酬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损失;

  (7)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与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合伙企业及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9)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托管机构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收入分配

  1、本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合伙企业应向退伙合伙人支付的退伙金额(如有)以及合理的运营费用后,即为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

  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获得可分配收入时,由管理人根据本合伙企业运营情况决定分配收益事宜。投资期结束后,在本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且累计可分配资金超过本合伙企业总规模百分之五(5%)(含)时由管理人进行分配,在不足本合伙企业总规模百分之五(5%)时由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分配均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百分之百(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如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分配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的,则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支付全体合伙人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如在完成上述(1)项分配后还有资金剩余,则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直至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实现百分之八(8%)的年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回报。为避免疑义,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照实缴出资资金实际使用期限采用单利计算。如上述(1)分配后的剩余资金不足以分配至全体合伙人获得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回报,则以全部剩余资金为限,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超额收益:如在完成上述(2)项支付后还有资金剩余,则其中的百分之八十(80%)归于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百分之二十(20%)归于全体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2、来源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现金管理的收入及本合伙企业其他经营所得,计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由管理人根据第7.1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进行分配。

  3、来源于因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及/或赔偿金(需扣除违约合伙人应就其违约行为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但不包括任何违约合伙人。

  4、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管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可以根据本协议第9.2条的约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七)费用支付

  本合伙企业费用由本合伙企业支付,本合伙企业应予承担由管理人垫付的任何该等费用。合伙企业将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计提合伙企业费用(如有)。

  本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其经营和运作、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成本和开支:

  (1)与投资项目(包括未完成的投资项目)投资、持有、运营、退出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计、评估、咨询及其他第三方费用;

  (2)与本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的费用,本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费用、托管费、合伙人会议费用、本合伙企业主体变更登记、本合伙企业有关的诉讼费和仲裁费;

  (3)对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4)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或同等类型的费用;

  (5)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的且确与本合伙企业经营和运作、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可以列入本合伙企业的费用。

  根据管理人在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本合伙企业可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直接向第三方支付顾问、中介、服务等本合伙企业费用。

  (八)合伙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协议尚未签署。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除通过上海投贸参与认购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合伙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充分利用各自业务经验、资源优势,在基金投资合作领域开展持续深度合作,招商致远资本、铜陵有色国贸、铜陵国控、铜陵建投拟共同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全方位合作。由招商致远资本负责、其余各方协助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出具关于设立合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无异议函,并办理相关注册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手续。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主体、出资额及比例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届时的监管要求。

  如果该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成功,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基金,以壹(1)元/元出资份额的价格认缴基金出资额肆仟(4000)万元,各原普通合伙人从基金退伙,退伙金以壹(1)元/元实缴出资份额的价格计算。前述变更完成后,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七、定价政策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与优势,拓展优质项目资源,并根据公司需要,投资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后,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中国经济环境和市场出现波动

  基金运作过程中,其所投资的对象可能受宏观经济变化和行业周期变动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业绩较大波动,从而导致项目进展与投资前预计情况产生较大偏差。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加大基金所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甚至可能蒙受损失。

  应对措施:发挥招商证券综合金融服务公司的专业平台优势,前瞻性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行业的发展机遇,同时依托铜陵有色对于行业理解以及行业资源的优势,谨慎判断选择投资项目,并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投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通过投资协议条款设置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保障基金的利益。

  2、资本市场变动

  基金投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退出,故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基金的运作有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铜陵有色可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行业资源、渠道等多方面支持,并具备潜在项目退出渠道,结合招商证券平台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投资后管理,并调动基金合伙人的资源为被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帮助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同时,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控制投资节奏和退出时机,建立起有效的多元化退出途径,以实现基金投资的顺利退出。

  3、政策风险

  基金的运作受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税收、金融监管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透明化,PE行业的监管制度正经历重大变革,法制环境正逐步完善,包括适用于基金的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出台、废止及修订较为频繁。这些变化可能使基金的运营成本增加或对基金的业务开展造成额外限制。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监管动态,积极应对。

  4、其他风险

  基金投资收益主要受到中国资本市场波动和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尽管通过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分散投资等措施可能一定程度上减少非系统风险影响,但是不可能完全规避个别投资项目因为被投资企业因行业竞争、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管理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其经营不善和/或未能实现资本市场退出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同时,尽管从业人员会勤勉尽职,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可能因个别项目投资的失败而影响基金的整体收益。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与上海投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96.94万元;另外,上海投贸控股子公司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金额11,000万元,租期3年,年利率4.65%,截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资金0元,支付融资租赁服务费231.00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基金,是公司落实“十四五”多元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产业链优化与延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该投资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概述表。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尚待完成签署正式法律文件后才能最终确定,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层处理、修订及签署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基金的具体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实际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期货保值方面: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1、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2、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外汇交易方面:

  1、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基金,是公司落实“十四五”多元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产业链优化与延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该投资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

  2021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4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划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关联事项,故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至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二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逍,张宁

  联系电话:0562-5860148;0562-5860149

  传真:0562-5861195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44001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0”,投票简称为“铜陵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召开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36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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