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葆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玉会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江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可转债券事项:为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募集下一步发展所需建设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收购北港集团持有的钦州泰港100%股权,并用于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和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10号泊位后续建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15日拿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发行事宜。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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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66,591.81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66,591.81万元,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2,112.24万元(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1,972.72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18,662.16万元,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73.26%,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45,844.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存款利息)。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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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3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9: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副董事长黄葆源,董事陈斯禄、莫怒、罗明,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以现场方式表决,董事陈栋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葆源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矿业”)签署《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14,400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广钢集团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华昇新材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1,000万元,公司持股48%,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董事陈栋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司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15: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八届三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及监事会八届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3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黄省基、梁勇、罗进光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省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1月-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无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3月经营状况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通过本次增资,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头1、2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缓解防城港钢铁基地货物疏运困难等问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做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导致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5,641.95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0.18%(数据未经审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3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新材”)、华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矿业”)拟签署《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14,400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广钢集团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华昇新材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赤沙码头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1,000万元,公司持股48%,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4,400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栋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上海中海码头及其关联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已达到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9楼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中国香港
授权代表:洪峻
公司股本:1000港币
公司编号:2848941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有中远海防城港公司10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原名“丰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在香港依据相关《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9月11日更改名称为中远海运港口(防城港)有限公司。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投资港口码头业务,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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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中海码头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中远海防城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名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梁民勤
注册资本:240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8213554XP
主营业务: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煤炭(限系统内供应)、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肥制造和销售(以上范围仅限取得许可证的营业单位经营);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833%,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575%,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92%;广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方名称: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大道12公里处(东湾综合楼)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防城港市
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云约江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芦东
注册资本:17.4228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L65WW7U
主营业务: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铝合金、铝加工产品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华昇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昇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方名称:华南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6号笔克大厦13楼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6号笔克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柯雪利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893390-000-06-19-1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钢坯、建材、镍合金、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及备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购销。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华南矿业10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华南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斯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澫港区东部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装卸工属具的设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施工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赤沙码头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14,400万元,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广钢集团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华昇新材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华南矿业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2.权属情况
赤沙码头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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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沙码头的主要资产为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规模为2个20万吨级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30万吨级预留)。目前上述泊位建造仍在进行中,设计通过能力为980万吨,预计将于2023年3月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因上述项目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最近一年一期未产生收益。
赤沙码头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赤沙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赤沙码头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北部湾港、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钢集团、华昇新材、华南矿业及赤沙码头签署《增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书》主体
《增资协议书》的签署方分别为北部湾港、中远海防城港公司、广钢集团、华昇新材、华南矿业及赤沙码头。
(二)《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股东同意赤沙码头公司增资3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增加至31,000万元。
2.本次增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增加,增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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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
(1) 标的公司(即赤沙码头,下同)已就本次增资依照公司章程召开公司董事会,并已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
(2) 本协议各方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各自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如需)依法需要履行的相应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3) 除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为完成本次增资所必需的由第三方或政府机关做出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备案或资质均已合法取得且完全有效(如适用)。
4.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协议所列缴付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且合同生效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由各股东将增资款一次性缴付至标的公司。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各股东依法履行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等程序及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之日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头1、2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满足防城港企沙半岛钢铁及有色冶炼企业投产后所带来的铁矿、煤炭、铝土矿等大宗散货装卸需求,项目建设起着积极推动作用。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缓解防城港钢铁基地货物疏运困难等问题。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盈利能力较好。同时,从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看,本项目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充足,各年累计盈余资金没有出现负值,项目财务生存能力正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联方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将加快赤沙码头的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中远海防城港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实现其投资目的。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000.87万元;累计12个月内,根据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2,771.60万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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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目的是为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金,加快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通过本次增资,将充实赤沙码头建设资本金,满足赤沙码头1、2号泊位建设资金需求,加快码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缓解防城港钢铁基地货物疏运困难等问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增资协议书》(协议编号:CSMT-ZZ-2021-01);
5.法律意见书;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3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次变更会导致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5,641.95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0.18%(数据未经审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司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做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导致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5,641.95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0.18%(数据未经审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36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2021年4月12日董事会八届三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案及其审议方式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5.《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7.《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9.《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0.《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
12.《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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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登记方式: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9:00起至2021年5月17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法定节假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放假日不接受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第9层917室证券部及会议现场。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交会务人员和见证律师对股东资格进行验证。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明、邹静璇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传真:0771-2519608
电子邮箱:bbwg@bbwport.com
会议费用: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2
2.投票简称:“北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特此通知。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及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权限为(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 )一、股东代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二、如实根据本人/本单位如下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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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相应议案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3、授权委托书的每页需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实际持股为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33
2021
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