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353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1年4月26日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

  二、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3,767.67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173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2020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七、2020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

  ①公司作为出租人,对出租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根据出租实质,按经营租赁处理,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②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入的房屋或其他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其租赁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等。

  (2)变更后

  新准则下,公司作为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对于非简化处理的情况,公司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等;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公司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了与现行会计政策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结合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各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按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不再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2)。

  十二、监事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意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9号文核准,中关村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78,280,04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07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09,999,980.94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0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448.7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9,799.09万元;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1.93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13.55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185.7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48.4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2.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7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2019-014、2019-015、2019-018号,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7号)。就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及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变更内容如下:变更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325.79万元、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544.39万元(合计募集资金金额12,870.18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39%),变更为收购多多药业有限公司27.82%股权。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从募集资金账户32220188000059823和32220188000059905中划付10,325.79万元和2,544.39万元至交易对方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指定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4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延长投资期限。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暂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注2:公司存储于银行账号:01191700001438的资金用途为“偿还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借款本金项目”、“偿还中关村建设非经营性占款(专项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担保)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与2018年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及“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项目投资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内部调整91.72万元,“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调整145.43万元。

  由于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之“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及“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达预期,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上述两个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终止盐酸苯环壬酯片增加眩晕适应症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克隆病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型毒品适应症子项目,继续开展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子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剩余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剩余976.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939.87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5.63%。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4,177.02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5.97%。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23日,公告2020-072、2020-073、2020-074、2019年8月8日,公告2020-07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延长投资期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调整和变更后的项目进展如下:

  1、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累计投入2,054.89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1,595.71万元,2018年度投入125.88万元,2019年度投入21.54万元,2020年度投入311.76万元,待投入金额46.00万元。2020年度确认收入1,200.27万元,2020年度实现利润-499.05万元。

  单位:万元

  ■

  续:

  ■

  当前项目进展情况及未按计划使用资金的原因:

  ①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已完成总计划金额的97.81%,尚未投入金额46万元。其中:实验室装修工程已于2020年6月初竣工并验收完毕,且已正常投入使用;动物实验设备采购和实验耗材采购也已100%完成计划。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仪器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未能按原计划进行,剩余未使用金额30.75万元。公司目前主要以参加学术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宣传推广活动亦未如期进行,剩余未使用金额14.75万元。

  ②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在毒物药物研究所的技术支持下,苏雅医药技术、行业经验逐渐积累,在该领域占有一定的市场的份额。由于该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较大,实验室的建设、专用设备的购进、技术人员的培养等因素导致苏雅医药成本费用较大,前期建设成本费用高于正常开展中的项目收入;加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2020年实现利润-499.05万元。

  2、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377.04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264.49万元,2018年度投入62.28万元,2019年度投入37.37万元,2020年度投入12.90万元,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盐酸苯环壬酯片增加眩晕适应症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克隆病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型毒品适应症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继续开展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子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②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

  单位:万元

  ■

  未按计划使用资金的原因:

  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项目原计划2018年10月开展验证性临床研究,但由于依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要求,2017年北京华素原料药生产车间搬迁河北沧州生物医药园,导致该品种原料药至今停产,临床试验药物无法制备,因此项目计划未能按期执行。

  3、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

  单位:万元

  ■

  续: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5,991.27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2,918.03万元,2018年度投入1,180.74万元,2019年度投入802.13万元,2020年度投入1,090.37万元,待投入金额886.39万元。当年确认收入27,122.4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9,175.84万元。累计确认收入57,636.59万元,累计实现利润14,394.03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募投项目的整体任务。厂房已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净化装修已全部完成,满足前期生产所需的设备、仪器已全部采购到位,盐酸贝尼地平原料、元治、元坦已取得了相应的生产批件及GMP证书。因生产线不是一次性全部完成建设,后期提高产能的部分设备仪器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

  2020年度预测的销售收入为28,000.00万元,预测的净利润为4,383.3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销售收入27,122.45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9,175.84万元,完成2020年度预期目标。

  未按计划2020年度计划使用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因主要有:

  因为疫情原因,导致部分生产厂家生产进度滞后,一些设备选型无法按照计划进行。

  达成预期利润的情况说明:

  根据可研报告数据,达产后正常年度数值的税后利润为3,605.51万元/年,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投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税后利润累计应为10,816.53万元,实际净利润累计为14,394.03万元,已完成预期利润。

  4、华素制药品牌建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697.30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1,504.56万元,2018年度投入2,044.65万元,2019年度投入2,454.58万元,2020年度投入693.51万元,剩余金额976.91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9,799万元。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500万元。公司尚存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299万元。

  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99万元,至此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被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04、2020-005)。

  2020年12月2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按计划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一)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939.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剩余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品牌传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决定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剩余976.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合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939.87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5.63%。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详见2020年7月23日,公告编号:2020-072、2020-073、2020-074;2020年8月8日,公告编号:2020-077)。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3,767.67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173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2020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3,767.67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173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2020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故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

  ①公司作为出租人,对出租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根据出租实质,按经营租赁处理,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②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入的房屋或其他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其租赁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等。

  (2)变更后

  新准则下,公司作为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对于非简化处理的情况,公司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等;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公司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

  为了与现行会计政策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结合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各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按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不再追溯调整。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注:若相关子公司将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请保持一贯性原则,全年按相同的会计方法确认,不得随意改动。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执行新租赁准则。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予以调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执行新租赁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公司监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更好地反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聘期1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个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个

  4、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朴仁花,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生刚,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聘期1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多药业2021年度预计

  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水、电、蒸汽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69.26%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依据双方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1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预计2021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水436,181吨,供水价格为3元/吨(含税),金额1,308,543元;用电4,248,205度,供电价格为1.0706元/KWH(含税),金额4,548,128元;采购生产用汽15,238吨、采暖用汽9,742吨,供应蒸汽价格为210元/吨(含税),合计金额5,245,800元。

  以上水、电、蒸汽采购合计不超11,102,417元。

  原《供用能源合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能源供用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签署,该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供水、供电收费标准与上一年度持平;根据多多集团出具的《关于蒸汽成本增加的说明》,由于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及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多多集团蒸汽成本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2月21日起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原来20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2、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厂区服务费

  多多药业使用厂区的占地面积84,424.93m2,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厂区服务费为759,824.37元。

  原《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的厂区服务协议于2020年1月1日签订,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三千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0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下转B355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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