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357版)
历史沿革: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志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考虑行业现状和公司业务规模增加的情况,拟定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6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合计人民币790万元(不含差旅费)。以上费用不包含可能发生的其他特定审计事项的服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致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认为致同所在以前年度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5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议案》。本次规定应用租赁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应用新租赁准则情况的概述
1、应用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应用新租赁准则前后的变化
(1)应用新租赁准则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应用新租赁准则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
(2)应用新租赁准则后的会计政策
应用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将执行上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其他会计政策仍遵循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应用新租赁准则日期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应用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应用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三、董事会关于应用新租赁准则的说明
公司应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应用新租赁准则。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应用租赁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应用新租赁准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应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应用租赁准则。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许昌昱恒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22.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1.79%,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许昌市昱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许昌昱恒”)等2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合计140,000万元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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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本次对许昌昱恒等2家公司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安徽鸿鹰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江苏太云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沈阳中南屹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余姚荣耀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以后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共同有效期内,与有关股东大会通过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在有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间可以相互调剂。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许昌昱恒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许昌市昱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法定代表人:杨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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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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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盐城市滨恒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注册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文港南路49号西伏河数字智能创新社区内展示中心楼211室(CNX)
法定代表人:吴培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评估;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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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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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的业务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确系公司发展需要。担保涉及的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要求有关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提供有关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2.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1.7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5.56%;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