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公司海外车联网终端、国内智能电网集抄的营收下降幅度较大。尽管进入四季度后公司订单量持续恢复,但市场电子元器件的短缺情况使公司在手订单的交付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还加大了对研发和销售的投入。上述因素使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上升,净利润为负。公司在“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之“(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公司的其他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使命是为物联网行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接入通信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及销售。

  公司的产品可分为三大类: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无线通信终端和无线通信解决方案。

  无线通信模块是连接物联网感知层和网络层的重要环节,按照通信制式划分,涵盖了2G/3G/4G/5G/LPWAN等多种制式;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划分,涵盖智慧能源(电力、水务、燃气)、车联网(前装模块)、商业零售(金融和共享)、工业物联网、智慧城市、农林牧渔等各个细分领域和应用场景。

  无线通信终端是以通信为核心的终端,主要包括应用于车联网后装和准前装的4G智能OBD、车载追踪器、车载AI智能整机等终端,应用于商业零售的共享洗衣机通信终端等。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是与通信密切相关的“云-管-端”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应用于智慧城市的城域物联专网和地产物业综合解决方案,应用于智慧燃气的通信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收录的原厂供应商或原厂供应商的经销商中筛选后采用议价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司计划部负责需求和库存控制;采购部负责物料的供应及成本控制和供应商的开发管理、物料认证及招标管理;质量部负责采购物料质量检验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公司采购原材料包括国内原材料采购和进口原材料采购,其中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系由紫光展锐、翱捷、锐石等国内芯片厂商制造的国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容电阻、天线等电子元器件,因上述电子元器件市场较为分散,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各大电子元器件经销商采购。公司采购的进口原材料主要系由高通、JSC等境外芯片厂商制造的海外基带芯片和存储芯片,且主要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

  2.生产模式

  公司将优势资源集中到研发、销售环节,产品的生产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实现。公司的委外加工厂商为公司提供产品的制造服务,包括产品的SMT(表面贴装技术)贴片加工、测试和组装。公司对外协生产各个环节的关键工艺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的委外加工环节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和产品技术,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技术不被泄露。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对产品责任、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在原则性约定的范围内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公司经销模式属于买断式销售,公司与下游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产品发送到约定地点。直销方式能使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大客户并及时响应大客户的需求,经销方式能更好地应对不断涌现的物联网碎片化应用并满足中小微客户的需求。

  (1)国内市场

  公司针对模块产品设置了区域组织和各大行业经营部,主要覆盖北京、深圳、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厦门、烟台、济南、西安、成都、武汉、长沙、重庆等多个城市,专门负责各自区域或各大行业的销售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公司掌握并管理重要客户资源,能够及时获取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信息,与客户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关系,确保了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公司还在持续扩展新应用领域和开发新客户。

  (2)海外市场

  公司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包括海外车联网市场和海外智慧能源市场。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国内合作伙伴开拓,通过跨国代理商渠道开拓,以及公司海外销售团队自行开拓。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布局全球市场。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能力主要表现在无线通信模块的硬件设计和软件开发方面,使无线通信模块的不间断运行可靠性、复杂恶劣环境适应性等各项指标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工作紧贴市场需求,基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行应用领域的开发创新,紧密跟进最新的无线通信技术,力争在行业中率先推出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的产品。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工作管理制度,对研发立项进行评估和审批,持续优化IPD(集成产品开发)项目系统管理,同时积极申请专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物联网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级政府政策接力积极布局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持续推动物联网与各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规模应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来源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来源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全球知名企业均从不同环节布局物联网,产业大规模发展的条件正快速形成,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的关键时期已经到来。物联网行业的细分应用领域众多,应用场景丰富,不同的客户需求也需要使用不同的通信技术和产品加以实现,对射频、高低温、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不同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具体表现在:

  (1)公司是智能电网领域无线通信模块的先行者,早在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坚强电网建设”时,公司即实现自主研发的无线通信模块应用于国家电网的集抄。近三年来公司在智能电网的无线通信模块出货量占国家电网用采招标采购量达50%以上,在该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另外,海外电力市场也在快速增长,公司在海外电力市场的业绩也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在东南亚、中东、南美、非洲等区域的多个国家电力市场领先;

  (2)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广度的同时,也在着力布局和打造模块+终端+解决方案的垂直应用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在2017年凭借业界首款4G智能OBD产品成功切入海外车联网高端市场,系目前国内少数能为欧美高端市场提供4G智能OBD产品的公司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车联网终端产品线更加立体丰富,推出多款新型4G智能OBD,车载追踪器,AI智能终端等产品。

  (3)在无线通信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个性化应用需求,为其提供与通信密切相关的“云-管-端”组合方案。例如公司为贵州燃气、深圳燃气提供的解决方案,帮助传统燃气采暖行业升级到高效化和智能化管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三年来NB-IoT、eMTC等低功耗广域网络技术的成熟,打破了物联网在公用事业、消防、环境监测等领域大规模应用的壁垒,智慧城市加快升级;同时物联网创造了新的业务内容、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实现,如在物联网的赋能下,共享经济扩展到中低价值资产领域,催生了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换电、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等业态。

  工信部在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推动2G/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NB-IoT、LTE-Cat1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通知发布后,2G/3G应用向LTE-Cat1的替代升级迎来了发展的高潮,LTE-Cat1成为满足中速率物联网需求的主力担当,LTE-Cat1在物联网的市场需求激增,带来了新的一波通信技术升级的红利。

  5G是目前蜂窝通信最前沿的演进技术,未来5G的大规模应用将会产生大量的物联网应用新需求。2019年是中国5G建设的元年,三大运营商在2019年开始进行5G网络建设,按照通信行业的规律,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时,前2-3年是运营商网络建设期,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覆盖,也是各种终端产品和应用的开发和试验期,当运营商网络建设及覆盖达成一定的程度、各种终端及应用开发成熟并且成本达到市场可广泛接受的程度后,才会大规模商用。随着5G技术的成熟,智慧医疗、智能驾驶等领域将迎来快速发展。

  面向未来,伴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全球物联网行业将飞速发展。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物联网白皮书》,预计到2025年全球蜂窝网络主要由4G和NB-IoT网络来承载。另外,5G网络将发挥uRLLC(低延时高可靠)的功能,承载车联网、工业自动化等低延时的关键物联网业务,占物联网连接数10%的份额。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计算,预计当年带动约4,840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年、2030年将分别增长到3.3万亿、6.3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在5G商用初期,5G网络设备投资带来的设备制造商收入将成为5G直接经济产出的主要来源,预计2020年,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收入合计约4,500亿元,占直接经济总产出的9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亿元,同比下降26.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同比下降237.5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9,194.33万元,同比变动-4,413.44%。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57,361.58万元,同比下滑26.66%。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89.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3.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4.15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未能实现盈利。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41万份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为22.79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迅腾”)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因业务扩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西安迅腾开展物料代采合作和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并增加预计与其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至6,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预计的与西安迅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西安迅腾系公司参股投资的公司,公司与之合作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公司与西安迅腾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四季度原材料短缺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下滑,当年未能实现盈利。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挖掘智慧城市、车联网和商业零售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6.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89.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3.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4.15万元。

  因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且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且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609.51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联合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市公告书》和相关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有方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有方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有方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679,495股的6.9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以22.79元/股授予64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取消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前述情形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中层管理员工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关注公司的目标达成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确定以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以22.79元/股授予64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2、授予数量:64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679,495股的6.99%)

  3、授予人数:156人

  4、授予价格:22.7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

  (下转B336版)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59 公司简称:有方科技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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