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5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汇丰企业总部B座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5,60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2,813,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788,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6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67,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6,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1,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万维、王国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4,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977,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928%;反对97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072%;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4,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8%;反对977,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928%;反对97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072%;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5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0%;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863%;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137%;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5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0%;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863%;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137%;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5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0%;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863%;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137%;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82,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9%;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863%;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137%;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5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0%;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863%;反对1,05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137%;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75,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7%;反对2,326,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56%;反对2,326,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4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3%;反对977,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99%;反对97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07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6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0%;反对1,14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396%;反对1,14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60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晋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对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维、王国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