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接B325版)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为继续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额款不超过20亿元。
3.投资品种
(1)理财产品:银行发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市属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性金融产品;
(2)债券投资:国债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6.在投资限额内的具体实施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人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人员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为继续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公司2021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占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6.7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1年度公司与大股东赛格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日常经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2,485万元,日常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1)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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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关联董事张良、赵晓建、高建柏、张剑、徐腊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内容如下:
1. 董事会同意在2,485万元限额内,按照市场价格与赛格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上述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 董事会批准以上经常性关联交易及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以上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做出批准之日起算。批准期限届满,由董事会对以上经常性关联交易重新做出核定。
因赛格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赛格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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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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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32,421.71万元、净资产448,228.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7,284.51万元、净利润-10,417.61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8,582.3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38,967.07万元、净资产80,616.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0,808.40万元、净利润4,949.2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赛格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赛格育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701.54万元、净资产2,274.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49.63万元、净利润6.5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资产28,905.82万元、净资产13,448.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62.55万元、净利润36.83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及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姚晨航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对本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一部分属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另一部分属于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及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发生,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规。
八、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及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发生,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议事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及执行期限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应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