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327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0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974,668.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82,047.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38,204.74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10,832,541.28元,同时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股利50,017,500.00元,合并报表2020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851,505.18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50,096,616.93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7,5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8.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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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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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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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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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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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牧高笛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216.6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983.6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额度和期限: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存单等)。
其中:以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牧高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对牧高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3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等。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3亿元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 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 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 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07.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
在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贷款公司的银行信贷类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45%,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为银行用信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立于2006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为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法定代表人陆暾华,注册资本6669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为717,150,685.68元,净资产为388,169,594.07元,营业收入353,338,818.40元,净利润49,382,047.42元(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母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10月12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100,000.000.00元为最高限额为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项下38,075,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从2020年8月3至2021年5月16日)提供保证担保;以50,000.000.00元为最高限额为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无未结清债务情况。
截止本议案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07.50万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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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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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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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