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305版)

  (13)2020年11月,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签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分拣机)配备工程买卖合同》,合同金额423.80万元;

  (14)2020年12月,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运营服务支撑协议》,合同金额1,850万元;

  (15)2020年12月,公司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邮保险2020年PC服务器集中配置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49万元。

  二、2021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a.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6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主要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b.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98%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其同时也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还通过其下属单位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持有公司10,229,332股,占公司总股本6.35%。因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公司关联方。

  c.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法人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国各省市邮政公司已由原集团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公司与邮政单位所有经营性业务往来将统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授权下属单位签署。

  (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下属的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型及预计金额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主要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进行了预计。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4、关联交易说明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前身湖南省邮科院是全国邮政系统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公司的历史渊源导致业务经营将伴随很大程度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在邮政行业中的地位及长期的技术、市场资源积累,使公司在邮政系统具有一定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这是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基础。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是面向全国邮政行业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商及产品供应商,主要业务集中于邮政行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多与近几年国内邮政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大,软硬件需求较大及公司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有关。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旨在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三、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加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实地盘点、鉴定,执行了减值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拟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和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坏帐准备:本次计提坏帐准备-237.64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按单项计提坏帐准备-1.12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账款坏帐准备:本次计提坏帐准备545.04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按单项计提坏帐准备-89.23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11.51万元,期末根据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测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已计提金额,冲减坏账,冲减信用减值损失77.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07.40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应了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监事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通用航空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内容,并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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