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67 公司简称:内蒙一机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1,689,631,8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分配红利0.8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0,239,440.8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3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行、回购、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0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447,482.7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75%。2020年公司累计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合计约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2%。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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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持续开展轮履装甲车辆、火炮系列军品装备、铁路车辆、车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资产经营等业务。

  军品业务方面,公司作为国家唯一的集主战坦克系列和中重型轮式装甲车系列为一体的装备研制生产基地,主要研制生产履带、轮式、火炮等系列产品,形成了轮履结合、车炮结合、轻重结合、内外贸结合的研制生产格局。

  铁路车辆可生产敞车、罐车、平车、棚车、漏斗车、专用车6大系列40多个型号,覆盖60吨级直至100吨级的整车产品,先后通过EN15085、TSI、EC以及AAR认证,产品远销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车辆零部件围绕军品、重型汽车、铁路车辆发展,拥有冶炼、铸造、机加、冲压、热处理及试验检测等一整套机械加工综合制造能力,形成以车辆传动、行动、悬挂、大型精密结构件等为核心的零部件产业集群。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专用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铸造材料、模具、普通机械、环保设备、回转支承产品、压力容器产品、特种防护产品、安全应急装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机车、货车、客车零部件以及高铁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航天、船舶机械、石油机械、煤炭机械、包装机械、电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矿山机械、液压成型设备及元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煤机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安装;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产品试验检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购销;冶金机械;铸造、机械加工、精密加工、装配焊接、组焊装配、数控切割、冲压、特种材料处理、热处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劳务分包、仓储、装卸、采掘工程承包,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氧气制品生产、销售;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保全、修理(安装)、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延续“研发+营销+制造+售后”的全产业链集团化经营管控模式,具有军、民品整机和核心零部件的科研设计、工艺研究、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及售后保障等一整套研发制造能力。根据国家军事战略需求组织研发设计防务装备产品,经立项定型后,由公司根据特定用户订单制定整体经营计划。生产涉及试验、检测、总装、零部件加工等全部环节,并确保产品按合同节点完成交付。军品销售价格依照国家军品采购定价的相关规定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保持稳健持续增长,军民品协调发展。一方面,随着“强军三步走”第一步战略目标的推进实现,对军品业务将持续拉动。同时,随着“十三五”规划收官,部分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陆续定型完成,也给公司军品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加之国家安全形势特别是重点方向的局势严峻复杂,备战打仗的军事战争准备任务紧迫而繁重。另一方面,国家应对新冠疫情的冲击,启动了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交通、水利重大工程等“两新一重”激发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形成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端装备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为公司铁路车辆及车辆零部件带来难得发展机遇。

  ■

  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隶属兵器行业,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骨干子集团。兵器行业仍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我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发展的骨干,是全军毁伤打击的核心支撑,是现代化新型陆军体系作战能力科研制造的主体,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主力。截止2019年,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连续16个年度和5个任期蝉联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A级,位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154位。“十四五”期间将履行好强军首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初步建成世界一流企业和先进兵器工业体系。

  公司将兵器行业的特点和规律,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其特点一是做为国家安全和全军各兵种装备的基础和主要供应商,在强军战略实施中大有可为;二是属于传统竞争性行业,没有专属的领域;三是驱动发展在需求牵引的基础上主要靠技术推动。这样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要不断强化竞争意识,顺应市场期待,在强化竞争意识和顺应用户期待中走出兵器传统阵地,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其规律一是技术地位决定市场地位,市场地位决定企业地位;二是企业化规模化发展;三是发展靠人才。遵循这样行业规律坚持以军为本,履行强军首责,必须坚持军民互动,走技术相关适度多元的发展道路,坚持产融结合,支撑军民产业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各项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实现营业收入132.34亿元,较上年增长4.36%。实现经济增加值4.64亿元,成本费用率94.61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44.82亿元,在职员工人均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

  1.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九、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王洪亮独立董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邓腾江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王洪亮独立董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邓腾江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吴杰、王彤、王永乐、丁利生、邓腾江、徐佳宾、戈德伟、赵杰、苑士华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0%,实现营业收入132.34亿元,较上年增长4.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6,139,349.53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分配红利0.83元(含税),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1,689,631,81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0,239,440.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行、回购、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该方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计划实现(合并及现有业务口径)主营业务收入133.92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投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24号”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提升资金管理集中度,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25号”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5亿元与关联方兵工财务公司共同投资流动性好、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包含在公司52亿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内。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查阅和审核了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能够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在上述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度内进行。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可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26号”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发生情况》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并参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此议案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27号”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5亿元,其中,为北方创业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为北方机械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为路通弹簧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上述担保用于其办理银行承兑及贷款等业务,担保期限一年。

  关联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28号”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10亿元(含并表子公司)。公司拟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拟申请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29号”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30号”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31号”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32号”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为做好新《证券法》实施后公司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结合公司治理实际运行情况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2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6,139,349.53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分配红利0.8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89,631,817股,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0,239,440.8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3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2020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447,482.7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75%。

  3.2020年公司累计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合计约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2%。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该方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资金募集情况

  A.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

  B.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划拨情况

  为保证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13年1月14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万元。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根据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7年6月21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70,257.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5年初,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闲置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7,607,203.36元,本年投入5,479,731.06元,资金余额95,974,308.46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1,582,256.7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60,952,258.67元,本年项目投入74,049,593.57元,资金余额973,545,746.94元。其中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本年投入21,636,128.2元,累计投入56,509,333.60元。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本年投入15,180,896.05元,累计投入53,239,877.95元。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年投入37,232,569.32元,累计投入37,232,569.32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预计在75,000万元限额内根据资金暂时闲置期限的情况择机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进行操作,以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作为补充。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水平合理的保本固定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作为标的。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尽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为确保理财产品投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公司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纪检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是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是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依次经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助力公司经营效益的基础上,须经过公司法定会议决策,流程控制严格,产品选取谨慎,期限安排得当,风险控制有效。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国企及央企独资或控股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可实现保本固定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作为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在“银行存款”列示,取得的利息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列示。对可通过SPPI现金流测试的券商理财产品在“其他货币资金”列示,取得的收益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列示;其他券商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取得的收益在“投资收益”列示。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积极对资金进行管理,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投资理财业务,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2021年公司一季度末募集资金理财金额7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14%。

  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投资的产品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1.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下转B518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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