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7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注于汽车白车身智能制造专用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模具、检具及焊装自动化生产线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冲压模具、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体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为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为汽车整车智能制造领域提供完整的汽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

  汽车整车智能制造专用装备是高端制造产业的重点应用领域,是汽车制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加快汽车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效降耗、保证产品质量最终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的重要保障基础,是集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技术于一体的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并对整个智能制造行业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对实现整个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具有重要意义。

  ■

  公司以“让世界汽车行业选择瑞鹄”为愿景,凭借严格的质量控制、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有效的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包括:东风汽车、广汽集团、奇瑞汽车、北汽集团、长城汽车、吉利汽车、上汽大通、五征集团等国内自主一线品牌,捷豹路虎、广汽菲克、广汽本田、一汽大众、上汽大众、江铃福特等主流合资品牌,大众汽车、福特汽车、标致雪铁龙、菲亚特克莱斯勒、保时捷、奥迪等国际主流品牌,以及蔚来、理想、小鹏、蓝谷、埃安等多个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

  公司所属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主要产品为非标产品,具有很强的定制化特征,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订购”的经营模式,从订单承接到产品最终交付一般需要14-24个月周期;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产能利用较为饱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可预期性较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着考验,尤其是国外疫情长时间持续,给公司外销业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继续推进产品升级、客户升级,坚持向轻量化车身模具发展、持续向全球品牌和中国一线品牌客户拓展,巩固模具业务在行业的品牌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围绕战略发展规划,扎实推进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地推进各项业务,持续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努力将新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降低到最小。全年公司实现内销业务收入、毛利双增长,但因国外疫情持续,外销主要客户均进行了阶段性停产、员工居家办公,以及国际商务和货运通航受阻,给外销订单交付和款项回收带来了较大影响,造成公司报告期外销收入同比出现下降。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0亿元,同比下降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9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70亿元,同比下降20.8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99亿元,较期初增长3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79亿元,较期初增长107.76%。

  2020年度,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持续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在豪华品牌客户开发上顺利通过多个全球豪华品牌的体系认定,并陆续实现订单承接,促进外销订单占比持续上升;二是紧抓新能源发展契机,成功进入国际国内多个知名电动车车身制造装备供应商体系,并实现订单持续承接,新能源车型订单占比明显提升;三是成功开拓大型商用车客户,使得公司产品覆盖市场领域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承接销售订单11.38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20.24亿元。

  2020年,公司技术创新有效推进,模具业务方面在冲压工艺优化、板件面品品质提升、模具加工工艺升级等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化和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有效促进了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先后获得芜湖市“科技计划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基于数据挖掘的轻量化材料复杂曲面成形控制技术及应用”获得2020年度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自动化线业务方面针对整车开发平台化、柔性化共线生产的发展趋势,在工业机器人运行仿真和离线编程示教技术、机器人柔性总拼技术等关键技术上加大投入并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荣誉称号,自主研发设计制造的某型号机器人辊编系统获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630,307,267.16元、预收款项-609,321,910.02元、应收账款9,683,259.75元、合同资产18,209,091.03元、其他流动负债8,375,012.1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20,202.7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59,956.19元,其中盈余公积为-70,393.95元、未分配利润为-1,089,562.24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7,859.91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95,791,761.84元、预收款项-281,136,305.13元、应收账款2,987,521.18元、合同资产12,747,597.82元、其他流动负债1,907,826.45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24,224.62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703,939.54元,其中盈余公积为-70,393.95元、未分配利润为-633,545.59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负责人。

  (三)其他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称“《证券法》”);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

  (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有其他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及报送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司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由公司按相关管理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理;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遵循信息披露原则,属于本制度第二章第三节范围内的内幕信息在公司公开披露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 控制知情人范围原则,公司及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有责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因工作原因必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内。

  第十四条 全面登记原则,应对内幕信息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以及合同签订传递、报告、审议、编制、披露等过程中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第三节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知悉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十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产生的内幕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作知情人登记,公司经理层产生的内幕信息由综合管理部作知情人登记,其他公司管理部门及子公司应对本部门牵头工作中的涉及的内幕信息进行知情人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所报重大信息属于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总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对该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行政审批等各阶段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知悉内幕消息的时间及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形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信息,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内幕信息事项发生后2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如有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补充登记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按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以及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内幕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董事会办公室可以根据有关方面规定或要求,提请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负责登记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提供或补充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促使其在正常工作范围内使用内幕信息,对知情人员予以登记,并将登记情况送交公司备案。如内幕信息涉及事项具有阶段性,相关业务部门应督促上述主体根据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之前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做补充完善并及时补充报送,自登记(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如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补充完善的内容,保存时间自补充完善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十七条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附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证券代码:002997

  ■

  注:1. 知晓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2. “知情人类型”指重组时重组相关方(如发行对象、交易对手方、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政府相关部门等)或自然人在重组相关方的相关岗位、职务或与相关方的亲属关系等。

  3.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信息应分别记录。

  4.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工作、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柴震、吴春生、庞先伟、罗海宝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柴震先生、李立忠先生、吴春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下转B510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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