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511版)

  1.新租赁准则下,除采用简化方式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加文字互动方式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以视频直播加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视频直播加上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二、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 年5月12日(周三)15: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bestechnic.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开拓市场、扩充研发团队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拥有更好流动性的需求,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75,878.1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97,635,442.13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10,543,338.4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8,390,522.0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116,175.85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迅速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并且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集成电路设计需要有深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持续的创新能力以及前瞻的产品定义和规划,才能从技术层面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公司产品的应用终端为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此外由于主要终端产品尚处快速发展阶段,技术标准也同处在快速迭代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公司持续保持技术的领先优势,必须持续高强度投入研发新技术、紧跟技术标准,以实现产品性能不断提高,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也会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为股东带来长期利益。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为客户提供AIoT场景下具有语音交互能力的边缘智能主控平台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蓝牙耳机、Type-C 耳机、智能音箱等低功耗智能音频终端产品。面对智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公司的愿景是成为具有创新力的芯片设计公司,以前瞻的研发及专利布局、持续的技术积累、快速的产品演进、灵活的客户服务,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芯片产品及解决方案,成为AIoT 主控平台芯片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持续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同时拓展更多应用领域,降低产品相对单一的风险,因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发展建设研发团队、保持技术持续迭代及开拓新的市场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390,522.04元,公司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2021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迭代,同时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智能蓝牙、智能WiFi、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中,公司拟招聘更多一流的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同时,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快速增长,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开拓市场、扩充研发团队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拥有更好流动性的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一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侯文灏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凌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6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和2020年12月29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75,878.1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玄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07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62,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318,849.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150.22元。本次发行的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一方面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另一方面上述人员工资等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归集在相应募投项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于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拟设立在成都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纳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范畴。

  (二)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行政部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工时统计,对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费用明细进行归集,经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编制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在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3、公司应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应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对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 8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5、6、9、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 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6、 7、 8、 9、 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联系电话:021-68771788-6666

  联系人:赵国光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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