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515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成正辉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徐轶青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其中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4人,B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02人(包含A类计划中的34人))授予 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A类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4.78元/股;向B类激励对象授予4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4.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069,999.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606,999.96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4,462,999.6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915,831.7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8,378,831.34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3,33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林雯英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骞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张松柏、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雯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骞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 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经营业务往来,预计2021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1,505.00万元,主要关联方为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康通”)、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蕴”)。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5.45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备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阳初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4日

  合伙期限至:2042年1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支线310号1幢一层8109、8110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持有其40%股权;2016年11月前,成正辉担任其监事;成正辉的原股权代持人李俊在该公司任职;成正辉的姐夫彭阳初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上海恺蕴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分公司负责人。

  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蕴”)为公司电生理产品经销商,主要在华东地区进行销售,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向上海恺蕴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与其他经销商无重大差异。

  2. 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正辉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9日

  合伙期限至:2041年08月08日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3号楼

  经营范围: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Ⅲ类:03-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电子设备、医疗器械制造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凭有效的备案文书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担任湖南瑞康通董事长,且通过南通惠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2.82%的股权。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持有湖南瑞康通30.91%股权。

  湖南瑞康通主攻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其研发过程中需要部分基础材料及服务,目前,公司向湖南瑞康通销售少量半成品及原材料,并提供相应服务,交易金额较小。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湖南埃普特与参股公司湖南瑞康通签署租赁协议,约定湖南埃普特将其位于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导管中心一楼车间(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0075632号)、3号楼一楼(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9425号)两处区域租赁给参股公司湖南瑞康通用于生产经营。关联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泰医疗”)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宏桐签署新增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上海宏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拨付,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公司2020年与上海宏桐签署的人民币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海宏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3.34%,张向梅持股比例为19.67% ,上海惠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惠上”)持股比例为16.00%,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张向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海惠上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与关联方张向梅、上海惠上共同投资的上海宏桐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借款已达到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宏桐是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3.34%;张向梅持股比例为19.67%;上海惠上持股比例为16.00%,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向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海惠上为公司关联法人。

  因张向梅与上海惠上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相关主体情况说明

  1、上海宏桐基本情况

  ■

  2、上海惠上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惠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合伙期限至:2035年12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南路95弄2号4幢4110室-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惠上合伙人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上海惠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张向梅基本情况

  张向梅,女,中国国籍,2008年1月1日至今任上海宏桐执行副总经理。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执行副总经理并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通惠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25%合伙份额外,张向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借款。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资金需求方

  上海宏桐。

  (四)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五)资金用途

  为上海宏桐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

  (六)借款利率

  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宏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电生理设备的生产与研发基地。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量了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双方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加速公司在电生理领域拓展的进程,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上海宏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和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任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惠泰医疗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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