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17 公司简称:惠泰医疗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3,33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了以完整冠脉通路和电生理医疗器械为主导,外周血管和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业务布局。公司是国产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品种品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也是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强有力竞争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

  2、主要产品

  公司已上市的产品包括电生理、冠脉通路和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37个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其中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3个、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个,I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2个。公司已上市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1)电生理产品

  电生理产品应用于导管消融手术(又称“电生理手术”),分为电生理耗材及电生理设备。电生理手术的目的在于心律失常的诊断及治疗,是通过穿刺股静脉、颈内静脉或锁骨下静脉,将电极导管输送到心腔特定部位,先检查及定位引起心动过速的异常位置,然后在该处进行局部射频消融,以达到阻断心脏电信号异常传导路径或起源点的介入诊断治疗技术。

  公司电生理产品包括电生理标测类导管,电生理射频消类导管,电生理设备软件及其他。每一类中均有产品被确定为国家重点产品。其中电生理电极导管和可控射频消融导管均为国内首家获得注册证的国产产品,同时被深圳科工贸信委认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此外,可控射频消融导管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的临时起搏电极导管于2020年5月获批上市,成为首家获得国内注册证的国产产品。

  (2)冠脉通路产品

  冠脉介入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冠脉支架产品和冠脉通路产品,公司已经构建了完整的冠脉通路产品线,主要用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PCI是指经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脉管腔,从而改善心肌的血流灌注的治疗方法,包括桡/股动脉穿刺术、冠脉造影、建立通路以及支架植入四个重要步骤,公司冠脉通路产品线可满足PCI手术的前三个重要步骤的临床需求。以下图示为公司产品在PCI中的具体应用:

  ■

  公司冠脉通路产品主要包括导引导丝、微导管、球囊、造影导丝及导管等,其中冠脉导引延伸导管和薄壁鞘(血管鞘组)为国产独家产品,微导管(冠脉应用)和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为国内首个获得注册证的国产同类产品。

  (3)外周血管介入产品

  公司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主要用于周围血管疾病,是指除了心脏颅内血管以外的血管及其分支的狭窄、闭塞或瘤样扩张疾病。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与冠脉通路产品工作原理相近,因用于不同身体部位的血管而产品弯形和长度略有差异。

  通过冠脉通路产品的成功产业化,公司已经建立了成熟完备的血管介入器械产业化平台,并于2019年正式推出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公司外周介入主要分为肿瘤栓塞治疗和外周血管治疗两个方向,产品主要包括微导管,微导丝,导管鞘组,造影导管,造影导丝,导引导管等,其中外周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是国内唯一被批准上市的国产产品。

  (4)OEM业务

  自公司成立起,为了拓宽销售来源,同时为了使公司产品符合各国医疗器械准入要求快速进入境内外市场,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及所掌握的介入医疗器械核心生产工艺,对外承接国内、国外OEM业务,提供批量代加工、产品定制、以及委托项目开发等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各类血管/非血管领域输送系统、导管、导丝和镍钛类产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或研发部门提出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制定相应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表》,选择相应的供应商下单并签订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客户需求为依托的以销定产模式,分为自制生产和OEM两种类型。公司共拥有三个生产基地,其中湖南埃普特负责冠脉通路产品和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的生产,惠泰观澜分公司负责电生理类耗材的生产,以及上海宏桐负责电生理设备的生产。

  对于市场有固定需求的产品,市场部根据对市场销售情况的预测,结合相应仓库的库存、车间的生产能力和上月的生产情况,于每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合同评审会议确定下月的生产计划。

  对为客户代为加工的产品(OEM),市场部首先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规格、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结合公司内部产能和定制产品的开发价值进行评估。之后由研发、生产等相关部门对产品设计及工艺进行可行性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及交付规格书并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1)境内销售

  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和配送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

  ① 经销模式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

  ② 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至医院,并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销售相关服务,如医院内物流服务、技术跟台服务、货款跟催等。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医院货款的结算账期长于经销模式。

  ③ 配送模式

  配送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终端医院指定的“配送平台”企业,再由配送平台企业将公司产品配送至终端医院。同时公司仍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产品销售服务、医院技术跟台和跟催货款等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产品属于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分类代码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 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

  (1)多重利好因素持续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整体高速发展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行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医疗卫生产业的基础与运行环境逐步改善;加之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及健康意识的提高,使得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整体步入高速增长阶段。

  (2)高值医用耗材为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第二大细分市场

  医疗器械可以分为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医疗设备、IVD(体外诊断)四大类。其中根据使用用途不同,又可以将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分为骨科植入、血管介入与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与起搏器、眼科、口腔科、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其他共九小类。据医械研究院测算,2018年,医疗设备市场依然是中国医疗器械最大的细分市场,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仅次于医疗设备市场,发展态势良好。

  (3)血管介入领域未来可期

  从细分领域上看,我国高值医疗耗材类器械(不含设备、IVD及低值医用耗材)第一大领域为血管介入及植入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相关研究报告,2019年我国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达107.4亿元。2019年,我国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为46.7亿元。

  临床应用中,按介入产品使用的发病部位划分,血管介入器械主要作用于冠脉、脑血管和周围血管,其中周围血管又囊括了主动脉、外周动脉和静脉系统。目前冠脉介入手术市场已趋于成熟,2019年,中国冠脉介入手术量达到108.9万台,约占所有血管介入手术量的80%,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而周围血管介入和脑血管介入手术量目前占有20%左右的市场手术总量,处于发展初期。随着生产技术的日渐成熟,医生教育的加强和临床认可度的提高,该领域产品的渗透率将不断增加,并驱动血管介入器械总体市场继续高速增长。预计到2024年,中国血管介入器械(不含支架)市场规模将翻倍,达到190亿,2019-2024年的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保持在12.1%左右,具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前景。

  (4)医疗器械行业潜力巨大,国产替代继续深化

  从总体上看,药品与医疗器械是医疗的两大重要治疗手段,目前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的消费比例约为1:0.7,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达到1:1.02,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占据国际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2%,并有扩大之势。我国2018年医药市场销售规模约为13,326亿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约为5,284亿元,医药和医疗器械消费比仅为1:0.39,由此可见我国对医疗卫生费用投入还存在较大缺口,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进而将带动医疗器械市场迅速发展。

  自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国产医疗器械的发展,包括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的遴选、新版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的发布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启动,在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支持力度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创新。在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医疗器械整体的进口替代进程有望加快。由于介入治疗技术最初由国外引进且国内起步较晚,加之介入治疗器械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大部分的产品仍处于外资垄断的格局,目前仅有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的冠脉支架(血管植入)产品基本完成了进口替代,其他产品尚存在较大的进口 替代空间,有望后续逐步实现国产化。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电生理器械市场

  国内电生理市场由于国产品牌上市晚于外资品牌,且国产厂家在技术上与进口厂家有一定差距,导致高端产品仍以外资品牌为主。但近些年国产厂商技术实力发展较快,正逐渐缩小与外资厂商的差距。目前电生理市场的主要外资厂商为强生、雅培、美敦力和波士顿科学,国产厂商为微创医疗、心诺普医疗及惠泰医疗。公司的电生理电极导管和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均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国产产品,先发优势助力公司成为国内电生理市场中排名第一的国产厂商。

  (2)冠脉通路器械市场

  从市场规模上看,除支架类产品外,冠脉通路类产品仍然由外资品牌所主导,国产品牌由于起步较晚,技术工艺不够成熟加之医生操作和使用习惯的限制,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从产品的注册情况来看,除PTCA球囊扩张导管外,国产冠脉介入产品的注册数量、产品布局与境外品牌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导引导丝、导引导管和微导管领域,国产注册产品不足外资品牌的1/3。中国冠脉通路类产品市场份额主要由泰尔茂、美敦力、雅培、麦瑞通、波士顿科学等国际大型医疗器械公司占据。近年来,公司依靠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和丰富的产品线逐渐靠近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冠脉支架集采之后,支架的协同销售效应减弱,如何进行通路产品的优化组合保证手术的更高成功率,更低并发症,节省手术时间逐步成为医生重要考虑因素,这也会正向推动冠脉通路器械市场发展。公司因为先期的技术积累及品牌积累,产品线齐全等原因会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

  3)外周介入市场

  与冠脉介入相比,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在我国仍处于发展早期。目前,外周血管介入市场无论动脉或者静脉均是外资品牌为主,国产产品相对匮乏,产品线处在补齐阶段。未来3-5年,随着公司在研产品的上市,与外资品牌差距将进一步缩短,国产替代趋势逐步显现。公司立足通路器械技术及品牌优势,优先在肿瘤栓塞和血管治疗的通路器械发力,可调阀导管鞘均为国内第一张拿证的同类产品,且外周通路产品品牌价值和业务增长趋势已快速显现。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已启动血管治疗类产品布局,已有多个产品处于注册进程中,进一步补足外周介入产品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基层市场的拓展引领行业持续高增长

  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我国各级政府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依托广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随着新农合、大病医保覆盖率与报销比例的提升,同时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允许二级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治疗手术,基层市场对心血管介入手术的需求逐渐得到释放。此外,《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胸痛中心作为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专项行动的落实举措,将通过切实有效地将胸痛中心建设下沉到更为广泛的基层医院,建立起心血管疾病急救网络。截至2020年底,全国通过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单位有1672家(标准版917家、基层版755家),注册单位已达4766家。

  2016年9月,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宣布成立中国房颤中心,截至目前已在全国20个省建立了房颤中心省级联盟,近300家医院通过认证。2019年9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心房颤动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针对房颤规范诊疗、分级管理等内容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职责,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参与房颤中心建设。各地房颤中心的建设和分级诊疗政策的持续推进也将极大推动电生理技术的普及。我国基层医疗市场潜在容量巨大,随着多方政策的落实和患者意识的逐渐提高,电生理和血管介入行业将长期享受增量市场带来的高速增长。

  (2)国产替代继续深化,进程加快

  自2014年以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实施鼓励了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临床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加快了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替代的步伐。同时,国家医保倾向对国产器械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加了国产器械在临床的普及程度。在此影响之下,国产冠脉药物支架已占有国内80%的市场,基本完成进口替代。

  尽管目前血管介入和电生理器械市场仍由进口厂商主导,但近年来市场不断涌现出具有竞争力的国产厂商,其产品性能等同于甚至优于进口产品。随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购买国产医用耗材以及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高速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加速实现进口替代。

  (3)行业技术不断迭代升级

  随着心血管基础理论的深入、新型材料的不断引进和循证医学的不断更新,目前国内介入器械的创新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冠心病领域正在重点开发新的介入器材,例如促进内皮再生的抗体支架和全生物降解支架,能够进一步优化介入治疗的效果并且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其他介入装置如造影材料和导丝导管的开发上也增加了创新的力度,新型材料的运用和结构的重新设计提供了更精确的操控性和耐久性,给医生良好的触觉反馈。

  在电生理领域,得益于三维标测系统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房颤患者能够得到更加精准的手术治疗,并且也实现了非房颤患者采用二维手术转三维手术的方式进行治疗,未来三维手术治疗心律失常的比例会进一步提高。同时,射频消融技术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日渐成熟,得到了广大医生的认可,随后衍生出冷冻消融技术,具有使用范围广、耗时短、操作简单等优势。此外,还有脉冲消融、激光消融和超声消融等技术在进行临床开发。未来随着国内外厂商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和临床需求的变化,我国的电生理和血管介入技术将会持续迭代升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万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436,312.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8%;营业成本142,127,001.8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6%;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7.86%、19.78%、2.10%;实现营业利润119,445,864.43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9.70%,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0,775,781.0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5%。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参见财务报告附注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权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97号上海漕河泾万丽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0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然然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传真:0755-83480508

  电子邮箱:ir@aptmed.com

  邮政代码:518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2.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667万股的1.3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授予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302名激励对象(其中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4人,B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02人(包含A类计划中的34人))授予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A类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4.78元/股;向B类激励对象授予4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4.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授予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授予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2. 授予数量:92.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667万股的1.39%。

  3. 授予人数:302人,其中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4人,B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02人(包含A类计划中的34人)。

  4. 授予价格:公司对于A类及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下表中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如下:

  ■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A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对于B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包括A类计划和B类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 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股

  ■

  注:①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②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③ 以上激励对象中,成正辉与成灵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④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系,成正辉直接持有公司25.03%的股份,成灵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包含部分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年 4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302名激励对象(其中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4人,B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302人(包含A类计划中的34人)) 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A类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4.78元/股;向B类激励对象授予4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4.30元/股。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对首次授予的92.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分别为每股54.31元、74.79元。

  2.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

  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1、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下转B516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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