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465版)
4、贵州观山湖大秦大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北站公交南停车场出入口办公用房西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林洪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3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03日至2030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院投资,医院经营、管理及医院投资管理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保健产品生产和研发、销售: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及销售。)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秦公司总资产57,266.69万元,净资产44,003.5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371.6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商标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信用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致;
3、担保金额:圣济堂制药64,000万元;桐梓化工32,000万元;中观生物4,000万元;大秦公司95,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
(1)2020年6月,大秦公司(圣济堂制药持股70%,贵阳观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投资建设的观山湖大健康医疗综合体(糖尿病医院、肿瘤医院)项目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该融资及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5月19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金额为14亿元)。目前,该项目贷款已获得农发行同意贷款的批复:批复贷款金额为9.5亿元、贷款期限15年。
2021年4月20日,该笔贷款相关方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具体为:大秦公司与农发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将观山湖大健康医疗综合体(糖尿病医院、肿瘤医院)项目三宗土地抵押给农发行,以用作贷款增信;公司与农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将为大秦公司该笔贷款的70%部分向农发行提供保证担保;贵阳观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投集团”)与农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观投集团将为大秦公司该笔贷款的30%部分向农发行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圣济堂制药与观投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将其持有大秦公司70%的股权质押给观投集团作为反担保(暂未办理质押登记)。
鉴于该笔贷款暂未放款,故将该笔担保事项纳入2021年度担保计划。若农发行该笔贷款最终成功放款,公司及圣济堂制药将承担上述担保及反担保责任。
若该笔贷款未最终放款,大秦公司将在2021年度继续向有关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如大秦公司的另一个股东、第三方担保机构单独或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拟以圣济堂制药持有大秦公司70%的股权及公司信用为项目贷款的担保承担反担保。
(2)若第三方为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方的要求提供信用反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也将提供商标、专利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
5、实际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签订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总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各子、孙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总计提供人民币2.51亿元的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1亿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总计提供人民币1.78亿元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1-023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赤天化集团”)存在向公司化工客户借款,且公司向化工客户提供赊销授信的情形,构成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相关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赤天化集团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流动性趋紧, 产生了向公司化工客户借款,且公司从 2019 年 6 月 28 日开始陆续向化工客户提供赊销授信的情形,构成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为7,16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3%。
二、资金占用的清偿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3日,赤天化集团已将7168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化工客户,结清相关借款,公司同时收回相关客户的赊销货款,完成了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偿整改。
三、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
在发现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1、积极与控股股东和赤天化集团进行沟通,督促赤天化集团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在此期间赤天化集团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并已全额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部门的职责,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坚决杜绝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事项再次发生。
四、 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1]第2151号《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通过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后,认为资金占用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圣济堂公司2020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五、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赤天化集团若未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完成全部还款,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本公告日,赤天化集团已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完成全部还款。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 圣济堂 编号:2021-024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化工业务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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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对尿素、甲醇装置进行停产检修,导致产品有效生产天数同比减少,故2021年报告期内化工主导产品尿素和甲醇的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
2、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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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国内下游经济逐步复苏,甲醇价格同比上涨。全球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尿素价格同比稳中上涨。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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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国内多地区仍处于供暖用电用煤高峰期,因全国电煤库存普遍较低,煤炭紧缺。又因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煤矿整体开工率不足,煤炭市场供不应求,导致主要原材料煤炭平均采购价大幅上涨。
二、医药业务
公司医药业务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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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 公司医药制药板块主要由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影响,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中药销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幅,主要因为重楼解毒酊多省挂网成功,因此销量同比增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1-017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林洪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7,009.64万元,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02,920.68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2,920.68万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建议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鉴于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采取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方案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参考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前表示认可,且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丁林洪、周俊生、高敏红、丁林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拟于2021年度(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通过信用或抵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批复或签订的合同为准。意向授信银行/机构及授信额度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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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用以下资产为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授信作抵质押,具体使用的抵押资产以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批复的授信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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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总体授信额度之内,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可据实共享、调剂使用授信额度。
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资金相互周转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相互临时周转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包括目前的资金周转余额),相互周转的资金不收取资金占用费,上述资金周转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本次申请的周转资金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周转金额,最终要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周转的金额为准,具体周转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20 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且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丁林洪先生提名:
拟聘任陈洪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陈洪林:男,苗族,中共党员,1971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贵州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曾任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清镇市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清镇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夏幸福清镇区域总经理;贵州广铝氧化铝有限公司任常务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1-021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 股)企业,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现结合财政部发文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修订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济堂 编号:2021-022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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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上述处罚和监管措施对目前利安达事务所执业均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以前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主要从事上市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因内控要求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等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及质量复核人员王艳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了2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利安达事务所能够按照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利安达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利安达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我们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并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表示充分认可。
2、利安达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续聘利安达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1-025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经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概述
1、项目原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的公用工程资源优势,延伸化工产业链,依据国家鼓励化肥从单一化肥向高浓度复合肥升级转型精神,2020年5月20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桐梓化工呈报的《关于桐梓化工10万吨复合肥续建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
该项目为新建一套10万吨/年氨酸法/尿基复合肥生产线,能生产高、中、低各浓度尿基、氯基、硫基通用、专用配方肥。主要采用料浆法工艺路线生产,项目预算投资995万元,项目建设期:2020年5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
2、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本次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系建设过程中,地质条件影响及原计划采购的闲置设备无法利用等因素造成。本项目由原预算投资995万元增加至2118.83万元,增加投资额1123.83万元。
二、对本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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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追加投资前后变化对比
由于上述原因,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将增加至2118.83万元,增加投资额1123.83万元。追加投资前后投资变化对比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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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10万吨/年氨酸法/尿基复合肥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桐梓化工延伸产业链,丰富化工产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各产品生产线之间共享公共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有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化工产品的竞争力。
五、存在的风险
桐梓化工10万吨/年氨酸法/尿基复合肥项目及本次追加投资经过了公司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未来可能受到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桐梓化工复合肥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目增加投资有利于推进公司10万吨/年氨酸法/尿基复合肥生产线建设,加快项目投产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追加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圣济堂 公告编号:2021-026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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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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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地点: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会期半天,与会费用自理。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1号楼22楼
联系人:钟佩君
联系电话:0851-84396315
传真:0851-84391503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