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50版)

  报告期,受新冠疫情和政策的叠加影响,逸舒制药营业收入下滑,未能达到经营预期。

  另外,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终止风险大、占用公司资源但回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项目。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属于典型的高变异性药物,其研发难度高,处方工艺、生物等效性研究两个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研发的失败风险大,2020年末研发团队未能按时完成其工艺研究,同时,全国已经有4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公司认为未来经济收益不足以覆盖后续的研发成本。2019年12月9日,中国药典委发布《关于盐酸雷尼替丁及其制剂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提出针对雷尼替丁标准拟增加N-二甲基亚硝胺(NDMA)杂质控制,由于盐酸雷尼替丁在存放过程中会产生NDMA,公司于2020年度与原料药供应商联合攻关,但尚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熊去氧胆酸是熊去氧胆酸片的主要药效成分。现有检测方法无法区分是内源性物质或外源性物质,截至目前仍未有企业完成产品BE研究,2020年末公司研发团队也未能如期完成相关研究。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终止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熊去氧胆酸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按国办发〔2016〕8号规定,自首家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再注册,因而上述产品面临注册批准文件到期后无法再注册的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为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的规定,公司对逸舒制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测试估算,并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对收购逸舒制药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1】第0083号)。公司首先将逸舒制药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商誉等作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采用的方法为同时计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最终以两者较高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基于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来确定,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税前折现率为13.12%,预测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为5年,自评估基准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2026年起进入永续期。对资产组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采用的其他关键假设包括预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率以及相关费用等,上述假设基于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率、行业水平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逸舒制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该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对收购逸舒制药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9,318.87万元。

  本次计提完成后,逸舒制药的商誉账面价值余额为6,948.08万元。

  3、糖网科技

  公司全资孙公司糖网科技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业务基本停顿,团队人员流失严重,市场化运营举步维艰。公司重新规划了该公司的发展路径,确定了将其仅作为公司零售、基层市场推广业务配套手段的战略定位。

  鉴于上述情况,为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的规定,公司对糖网科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测试估算。公司首先将糖网科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作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资产组以未来预计产生的税前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基于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来确定,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税前折现率为12.26%,预测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为5年,自评估基准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2026年起进入永续期。对资产组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采用的其他关键假设包括预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率以及相关费用等,上述假设基于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率、行业水平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糖网科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该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对收购糖网科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91.81 万元。

  本次计提完成后,糖网科技的商誉账面价值余额为0元。

  综上,公司对先强药业、逸舒制药、糖网科技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4,526.34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基于先强药业、逸舒制药、糖网科技商誉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在2020年第四季度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全年度预测数据为基础开展了商誉减值的预测试工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首先识别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减值迹象,并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事项以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年报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进行确定。

  本次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4,526.34万元,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84,526.34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526.34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之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2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047,195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23,07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8.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0,737,217.5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262,770.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31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80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4,529,377.5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939,359,463.77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69,913.7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999,813.6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人民币24,733,392.8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2,266,420.72 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到期收益20,125,615.15元;(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2,142,827.77元;(3)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2,022.2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2016年9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开立了三个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2019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家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35.6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19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9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近三年有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爱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权益合伙人,自1997年1月开始一直专职从事证券审计相关工作,1998年12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于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8月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翔丰华(300890)、科翔电子(300903)、宏达电子(300726)等,曾负责1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先后负责IPO申报企业审计项目包括威创股份、劲胜股份、佳创视讯、信维通信、麦捷科技、安德利、翔丰华、科翔电子、长威科技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煜培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12月至今从事证券相关审计服务工作,2019年8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9年8月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孙立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至今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担任慈文传媒(002343)、锐奇股份(300126)、威创股份(002308)、劲胜智能(300083)、众生药业(002317)、天域生态(603717)、老凤祥(600612)、鸣志电器(603728)、科翔电子(300903)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文爱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煜培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以前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统筹安排公司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86%。在相应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子公司将根据经营所需,在担保额度内申请担保,具体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未实际发生担保。在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对被担保人情况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未实际发生担保,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子公司经营情况需要,符合集团结构化融资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确保子公司提高资金流动性,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43,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0%,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0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5%。

  公司及子公司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以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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