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53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9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建舟,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魏建舟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3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进挺,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进挺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3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湧,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湧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景柱董事长因公务原因委托卢国纲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魏建舟委托独立董事杜传利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关联董事景柱、孙忠春、卢国纲、张涛、陈高潮、覃铭回避表决此议案。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景柱、孙忠春、卢国纲、张涛、陈高潮、覃铭、魏建舟、林进挺、张湧。其中:魏建舟、林进挺、张湧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景柱,男,1966 年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海马投资董事长、兼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常委、海南省工商联主席。1988年7月至2001年1月,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2002年至今任海马投资董事长;2009年至2017年,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能源汽车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景柱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忠春,男,1964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CEO)、首席产品官(CPO)、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4年至2007年,历任海马汽车公司调度、生产管理部长、经营计划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一汽海马销售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8年11月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3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至今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产品官(CPO)。

  孙忠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卢国纲,男,1967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国际业务官(CGO)、一汽海马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任一汽海马采购部部长;2007年至2008年,任海马新能源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6年2月,历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海马新能源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一汽海马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CGO)。

  卢国纲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涛,男,1971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海马投资副总裁。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银行郑州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1997年1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郑州证券营业部副经理;2000年8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任银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4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3月至今,任海马投资副总裁;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2012年5月10日曾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高潮,男,1976年生,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COO)、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6年8月,历任一汽海马销售业务员、总装部副部长/部长;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任一汽海马销售副本部长;2009年2月至11月,任海马汽车一厂副厂长;2009年11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海马汽车二厂副厂长、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COO)。

  陈高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覃铭,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董事和首席财务官(CFO)、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马新能源总经理。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海马汽车公司经营管理部;2005年至2007年,就职于本公司投资管理部;2007年至2012年,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2012年至2016年,任海马销售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10月,任海马投资运控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今任海马新能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覃铭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建舟,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82年至1986年,任河南灵宝新卫机械厂助理馆员;1989年至1993年,任武汉水运工程管理学院讲师;1993年至1994年,任海南港务局财务处会计师;1994年至1998年,任海口港集团公司财务部科长;1998年3月至今任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9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26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建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进挺,男,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裁;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6年3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顾问;2019年8月至今,任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董事。

  林进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湧,男,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主任助理、副主任;浙江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局长;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研究室主任;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委;2018年9月至今,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2019年10月11号至今担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8月至今任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湧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胡建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胡建、李明。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建,男,1964年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海马投资运控总监。1983年至1991年,历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模具钳工、调度;1991年至2002年,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处长、主任;2002年至2007年,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6年,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至2016年任本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11月,任海马新能源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海马投资运控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长。

  胡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明,男,1982年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监事、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05年至2008年,任一汽海马法务专员;2008年至2015年,历任海马汽车公司法审专员、综合科副科长、法审科科长、法审部部门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李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据此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83,658,010.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有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贷款损失准备

  对于发放贷款,除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外,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分别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三个关键参数的乘积的结果。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公司的违约概率以内部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的债务人时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是指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根据业务产品以及担保品等因素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风险敞口是指预期违约时的表内和表外风险暴露总额,敞口大小考虑了本金、利息、表外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等因素,不同类型的产品有所不同。

  2.资产减值损失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可售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为落实品类战略,实现产品进一步聚焦,公司对预计销量较少或已停产的车型及其匹配的发动机涉及的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如模夹检具以及非专利技术、库存零部件等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资产,按以上标准进行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公司因生产经营安排或设备技术落后等原因而闲置的资产,因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下跌造成的库存整车,存在减值迹象的,按以上标准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类如下:

  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类如下:

  单位:元

  ■

  3.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

  公司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48,823,990.14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算,公司 2020 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8,365.80万元,将减少 2020 年度净利润 50,718.54万元,减少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453.17 万元。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 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3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鉴于海马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4日开市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468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90,972,421.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96,161.5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20,708,741.72元。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形成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经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19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海马”变更为“ST海马”,股票代码“000572”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298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5,093,247.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5,103,939.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84,505,461.93元。

  公司经过一系列战略调整,虽然业绩仍处于低谷,但在技术、产品及营销等多领域的创新变革成效显著,资产质量持续优化,持续经营能力显著增强,为公司重振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实施品类战略,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与盈利水平显著加强,海马7X上市以来,于区域市场持续热销;公司产品于海外市场的口碑与销量亦稳步提升。通过实施电商加直销的营销体系创新,进一步以厂家直销体验中心重构重点市场营销主渠道,公司营销能力有效提升、政策落地显著加强。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海马”变更为“海马汽车”。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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