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45版)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

  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1999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方模,四川华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

  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会计处理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

  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和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为依据,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五)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假定本年度1名总裁、5名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全程在岗履职,2021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以335万元(其中总裁薪酬按副总裁薪酬上浮25%测算)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基本利润目标11,000万元,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奋斗利润目标15,0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10%给予业绩奖励。

  3.实现利润达到1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5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基本利润目标11,000万元,每减少1,000万元,按相应薪酬总额基数的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30%。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现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

  二、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该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根据修订情况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全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金收益风险

  结构存款产品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

  2.流动性风险

  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严格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合理可控范围内。

  1.严格把控结构性存款办理类型,确保产品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加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确保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额度和期限,使资金流动性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适度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具体负责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部门及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责任人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6),该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27)。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加强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近年充分发挥内外部统一结算平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和筹融资平台的功能,为石化集团各成员单位持续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已建成国内领先的集团境内资金池、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金融服务功能体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财务公司行业前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28,146,899,114.28元,所有者权益29,760,985,143.44元,吸收存款111,724,874,399.37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67,371,484.94元,利润总额2,675,384,793.40元,净利润2,027,012,654.90元。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货币资金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二)交易标的二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负债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向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协商确定等。

  (三)协议生效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1年公司继续选择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申请办理存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业务属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关联交易的开展合规、合法、公允、公正,不影响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正常经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0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0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贷款余额为7,500万元,2020年归还到期贷款7,500万元,2020年底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210.38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086.98万元,2020年度存款利息金额总计362.06万元。

  (二)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并审批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权限,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预计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现有及预计新增贷款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550万元(贷款利率按3.85%~4.65%测算)。2021年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日存款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预计最高为420万元(存款利率按0.35%~1.89%测算)。

  (三)2021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5日(董事会决议前一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为11,139.49万元;2021年初至4月25日收取存款利息为 52.51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2021年初至4月25日支付的贷款利息为28.13万元。

  补充说明:2021年初至4月25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贷款。截止2021年4月25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6,052.5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陈晟、陈嵩对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调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对公司独立董事现行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鉴于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对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职意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由每人8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执行。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调整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相关决议公告等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其中《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22)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012,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1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012,6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7,012,6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5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07,57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14%;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04,158,093.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75,341,963.82元、流动资产1,622,850,829.69元(已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5%、1.74%、3.08%。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职工监事罗雪峰先生的配偶卢玉春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入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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