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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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家邮政局

  快递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从地区业务量角度来看,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量比重分别为79.4%、13.3%和7.3%,快递业务量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较东部差距明显,中西部地区仍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

  从快递业务结构来看,2020年,同城、异地、国际/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14.6%、83.2%和2.2%,异地快递业务占比持续提升,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同城快递业务占比有所降低,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国际/港澳台业务量的比重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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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家邮政局

  1.5 投资状况分析

  1.5.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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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6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1.7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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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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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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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38。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因此,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73,808,924.08元转入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428,535.44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母公司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63,225.47元转入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793.53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除该重分类事项外,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15家,详见《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出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564,379,173.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2,674,603.42元,提取盈余公积47,267,460.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15,136,462.31元,扣除2019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11,957,670.5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为1,026,955,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43,289.7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457,914,380.7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709,272.92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由原“3年”变更为“2-3年”,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增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约1,587.87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为1,587.8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的短期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5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1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5.80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379,173.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2,674,603.42元,提取盈余公积47,267,460.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15,136,462.31元,扣除2019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11,957,670.5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为1,026,955,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43,289.7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457,914,380.7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709,272.92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7、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5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1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5.80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每股分配比例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379,173.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2,674,603.42元,提取盈余公积47,267,460.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15,136,462.31元,扣除2019年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585,934.85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11,957,670.5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为1,026,955,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43,289.75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457,914,380.7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709,272.92元(不含交易费用),故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0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由原“3年”变更为“2-3年”,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增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约1,587.87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为1,587.8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租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估计变更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内容

  将固定资产类别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由原“3年”变更为“2-3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残值率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电子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预计使用年限为2-3年,残值率0%。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变更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适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以及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评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对固定资产-电子及办公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认,折旧年限由目前的3年调整为2-3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增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约1,587.87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为1,587.8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 会计政策变更一新租赁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0.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预计2021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55.80亿元,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1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1年新增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额度不超过55.80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担保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发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

  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金额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纪律处分0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金辉,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韵达股份、华阳国际、国脉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方大集团、纽威股份、吉比特、永辉超市、鹭燕医药、厦门钨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龙汽车、银河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如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390万元(含税), 其中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9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 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 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执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以该笔人民币16,000万元逾期理财产品的基金份额为主要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对该笔逾期理财产品执行法定程序所累计发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为人民币4,107,848.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日

  至2021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6、登记时间:2021年5月3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韩爽

  8、联系电话:021-39288106;传真:021-39280367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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