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微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21-07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1-072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73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74号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07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合作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沈阳博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6.65亿元债务为基础资产,以上述资产与长城资产管理进行资产管理合作。

  一、 相关要素

  (一)债务加入额度:人民币6.65亿元;

  (二)期限:3年;

  (三)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对长城资产管理与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因资产管理合作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公司持股90%的项目公司大连金海明珠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做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提供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选择、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

  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赵九州;

  (五)注册地点: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横四路4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上海迪纳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40%股权,平潭翰熹投资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30%股权,上海沅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太仓鸿渐祥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太仓鸿渐祥房地产系2020年11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太仓鸿渐祥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深圳俊领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7.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俊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俊领投资”)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16.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公司萍乡市合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丹物流”)、公司持有22.36%权益的参股公司深圳市包深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深稀土”)及萍乡市斯比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比泰电子”)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深圳俊领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7.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深圳俊领投资提供7.83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天安地产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深圳俊领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深圳俊领投资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8亿元,使用0元,从参股子公司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20.555亿元额度中调剂8.36875亿元额度至深圳俊领投资。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深圳俊领投资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1687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俊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2年03月0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乐;

  (五)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0楼;

  (六)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等;

  (七)股东情况:方明治持有其5%股权,上海天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天安地产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深圳俊领投资系本公司持有47.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上海天颐安投资有限公司、天安地产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7.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深圳俊领投资接受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16.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公司合丹物流、公司持有22.36%权益的参股公司包深稀土及斯比泰电子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深圳俊领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7.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深圳俊领投资提供7.83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天安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深圳俊领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深圳俊领投资经营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公司合丹物流、公司持有22.36%权益的参股公司包深稀土及斯比泰电子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深圳俊领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7.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深圳俊领投资提供7.83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天安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深圳俊领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深圳俊领投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深圳俊领投资为公司持有47.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公司合丹物流、公司持有22.36%权益的参股公司包深稀土及斯比泰电子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深圳俊领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7.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深圳俊领投资提供7.83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天安地产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深圳俊领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深圳俊领投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已刊登于2021 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现就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4、审议《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

  上述提案1-11、13-21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议案 21 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征集人,将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该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号)。该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1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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