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润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先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说明:

  1、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34.16%,主要原因:本期支付承兑票据大于收到的承兑票据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51.68%,主要原因:本期投标保证金及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45.81%,主要原因:本期发放了奖金,期末工资、奖金、工会经费等减少所致;

  4、专项储备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89.07%,主要原因:本期计提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经费。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1、营业收入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77%,主要原因:去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业绩下降,本报告期订单增长,业绩比去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7.15%,主要原因:本报告期收入增长致成本相应增长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8.18%,主要原因:本报告期收入增长致增值税增长, 税金及附加同步增长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5.73%,主要原因:本报告期职工薪酬支出、运输费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0.51%,主要原因:本报告期职工薪酬支出、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经费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2.93%,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7.27%,主要原因: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大于去年同期,支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8、其他收益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5.25%,主要原因: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1.99%,主要原因: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24%,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致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11、利润总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51%,主要原因:本报告期业绩增长致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2.65%,主要原因:本报告期业绩增长实现利润增长致所得税同步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945.92万元,主要原因: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给职工、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较大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32.01万元,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润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5: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增资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的业务领域,推动公司气力输送业务的布局和发展,拟对气力输送及重力式掺混仓的业务进行拓展。作为公司上市募投项目之一的气力输送业务近几年由于受制于技术及行业限制,发展缓慢,为发展壮大该项业务,同时抓住碳中和、可降解塑料等领域的市场机遇,继续扩大对先进技术的投入,通过对外的资本合作扩大业务能力和业务版图。依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鲁审字(2021)第12063号)以及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1】40010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论证,从谨慎性和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对南京翔瑞进行增资,其中【333.33】万元认缴南京翔瑞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40%的股权,其余【2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依托山东章鼓的销售团队和南京翔瑞的先进技术,共同做大做强气力输送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以来该所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和帮助,公司董事会对中天运长期以来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鉴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天运对此无异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2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以来该所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和帮助,鉴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天运对此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聘任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2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2021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44,802,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112%。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6%。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3人,代表股份145,254,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558%。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6%。

  (四)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83%;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64,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4%;反对4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4%;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28%;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2%。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张迎启先生、牛余升先生作为关联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2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36%;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095%;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6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年薪》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4%;反对3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82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76%。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相关述职

  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2、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3、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永拓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天运对此无异议。中天运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以来该所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和帮助,公司董事会对中天运长期以来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永拓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聘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首席合伙人:吕江

  (7)基本介绍

  永拓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经国家审计署批准,于1993年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永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底,永拓合伙人数量10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03人,从业人员1,097人。

  (9)财务情况

  2019年,永拓业务收入为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46,489,889.52元,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净资产为30,080,810.16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0)客户情况

  截至2019年底,永拓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户,截至目前服务家数为33户。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费用按照企业规模、人员配备等标准确定,目前审计收费均价为125.7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对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816,216.89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情况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荆秀梅、徐瑞松,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荆秀梅,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徐瑞松:现任职永拓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服务。曾主持多家企业IPO项目审计、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包括山东奥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上市审计工作、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被聘为北京注协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委员。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肆拾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永拓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天运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天运开展2021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中天运的情况。

  (二)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永拓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天运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永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永拓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乃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理由正当,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永拓担任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四届十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增资南京翔瑞粉体

  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投资增资的公司名称: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翔瑞”)。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对南京翔瑞进行增资,其中【333.33】万元认缴南京翔瑞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40%的股权,其余【2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与南京翔瑞签订《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3、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东章鼓”),为进一步扩展公司的业务领域,推动公司气力输送业务的布局和发展,拟对气力输送及重力式掺混仓的业务进行拓展。作为公司上市募投项目之一的气力输送业务近几年由于受制于技术及行业限制,发展缓慢,为发展壮大该项业务,同时抓住碳中和、可降解塑料等领域的市场机遇,继续扩大对先进技术的投入,通过对外的资本合作扩大业务能力和业务版图。依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鲁审字(2021)第12063号)以及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1】40010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论证,从谨慎性和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对南京翔瑞进行增资,其中【333.33】万元认缴南京翔瑞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40%的股权,其余【2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依托山东章鼓的销售团队和南京翔瑞的先进技术,共同做大做强气力输送业务。

  2、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南京翔瑞成立于2008年1月7日,是一家从事散料处理的专业化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为中国机械学会物流分会理事单位。可提供广泛的粉体处理设备及集成系统,如气力输送、掺混均化、脱气干燥、称重计量、装卸料、机械输送、粉尘收集处理等全域设备,并可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出最适合的散料处理系统。

  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翔瑞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及股权占比为:

  ■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邢学涛

  乙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法定代表人:方润刚

  丙方:姜姝

  身份证号:4104**********1020

  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同可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合同各方或合作各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从事散装物料输送机械的设计和制造;气力输送系统(包括机电一体化)、粉体输送机械设备和储存系统、固体粉尘的收集、治理和相关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服务以及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防腐保温材料的生产、销售;防腐保温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丙方为甲方的控股股东,在甲方依据本协议完成减资前,持有甲方99.9%的股权;

  3、甲方公司除丙方外的其他股东已书面授权甲方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公司代表全体股东与投资者签署本协议。

  4、依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鲁审字(2021)第12063号)以及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1】40010号),在乙方增资入股前,协议各方同意甲方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先减资至【50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增资前注册资本为减资完成后的500万元注册资本。

  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增资前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

  第二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同意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33.33】万元,乙方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333.33】万元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万元,其余计【2666.67】万元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乙方共计出资人民币【333.33】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40%】。新增注册资本【333.33】万元由乙方以货币的形式认缴出资。

  2、协议各方同意,在甲方取得注册资金为833.33万元的营业执照且工商登记显示乙方为甲方持股40%的股东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将【300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后甲方的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

  第三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

  第四条 业绩承诺

  1、各方共同承诺:甲方经具有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通行且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以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为业绩承诺期,即2021年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1,000】万元、2022年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1,200】万元、2023年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1,500】万元。

  2、若甲方2021年实际净利润低于2021年承诺净利润的【80】%,即【800】万元,或甲方截止2022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止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即【1,760】万元,或甲方截止2023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止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即【2,960】万元,丙方应以自有资金将差额部分补足至甲方账户,如未能补足,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向乙方履行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对乙方进行补偿:

  3、补偿方式:

  3.1、当年调整后投前估值=(截至当年累计实际净利润 ÷ 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原投前估值(即7,500万元);

  3.2、截止当年累计应补偿金额=(1–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甲方本次增资金额(即3,000万元)

  3.3、截止当年累计股权补偿=截止当年累计应补偿金额÷当年调整后投前估值×原注册资本(即500万元)

  3.4、在当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净利润完成的实际情况,待甲方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之后汇总核算,若三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960万元,则丙方无须补偿;若三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2,960万元,丙方应在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将差额部分补足至甲方账户;若丙方未能按期补足,则丙方将累计应补偿的股权以象征性对价1元或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无条件转让过户给乙方。

  3.5、补偿股权的转让应于丙方未能补足差额部分的2个月内完成并办理工商登记。

  3.6、本协议下的股权补偿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丙方承担。

  4、若甲方在业绩承诺年度内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120%,则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50%以现金形式作为甲方管理层奖金发放。以上奖金每年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计算计提,在甲方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具体发放人员及数额,由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相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管理层自行承担。

  第五条 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同原有股东平等的法律地位;

  2、股东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的责任与义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款;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出资证明

  1、乙方缴付认缴新增出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核发由甲方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至少应当载明《公司法》第32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2、公司应当根据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工商登记资料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至少应当载明《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数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方和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丙方作为甲方的控股股东,同意甲方的本次增资,并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第九条 章程修改与确立股东地位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甲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报送相关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尽快使乙方的股东地位确立。

  第十条 增资后甲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

  1、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丙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丙方委派的董事中应当有甲方目前的执行董事。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乙方委派。

  第十一条 特别承诺

  1、丙方特别承诺

  丙方作为甲方的控股股东,向乙方做出以下特别承诺:

  (1)甲方除在财务报表中明确记载的负债以及评估基准日后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并已向乙方披露的负债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或或有债务;

  (2)丙方将全面负责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履行的减资程序,确保减资程序的合法有效,并将减资过程中债权人通知回复提交给乙方;

  (3)甲方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软件和其他知识产权(以下合称“知识产权”)均由甲方合法所有或者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知识产权,足以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并且不存在与之有关的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的情形。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不存在丙方知悉但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被任何机构或个人侵权、滥用或非授权使用的情形。

  (4)甲方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

  (5)上述情况如有变化,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

  1、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并给甲方或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甲方或乙方有权选择要求丙方以现金全额向甲方或乙方补足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四条 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他方或他方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他方或他方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他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扩股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生效

  本协议书经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自然人本人签字后成立,并于甲方取得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营业执照之日起,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减资程序,乙方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近些年,公司通过对外投资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形成了智能制造、环保水处理、新材料开发应用三大业务板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大幅增长。但气力输送业务近几年由于受制于技术及行业限制,发展缓慢,公司为发展壮大该项业务,尽快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论证,决定与南京翔瑞进行合作。

  南京翔瑞拥有多年的散料气力输送及重力式均化的研发、设计,处理经验,尤其是在化工和石化行业的气力输送系统、重力式掺混装置、脱气&干燥冷却仓、淘析器、粉尘治理系统的研究和工程经验。并一直致力于石化、化工领域的散料处理技术的研发,其中粉料的重力式均化技术,具有能耗低、处理量大、均匀度高等特点,在国内目前的可降解塑料行业,为国内几家大型企业提供了产品气力输送及均化处理系统,

  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对气力输送及重力式掺混仓的业务进行拓展,南京翔瑞依托山东章鼓的销售团队,收集可降解塑料行业的新上项目信息,共同完成气力输送业务的拓展开发;依据粉料掺混技术市场需求,共同收集并跟踪项目,扩大粉料掺混仓技术在大型石化企业及化工设计院的应用,提高公司气力输送业务的业绩,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既定的战略方向,并将其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增长点之一。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完成后,若南京翔瑞未能与公司团队进行良好合作,未来几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将形成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产生的效益将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增资后管理工作,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以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3、《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南京翔瑞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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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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